近日,湛江徐闻警方以春风利剑专项行动为契机,持续严打整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成功抓获涉嫌走私嫌疑人3名,缴获走私香烟218.9万支,涉案金额达290余万元。
2023年2月24日凌晨3时许,徐闻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徐闻县西连镇至南山镇沿海一带存在走私活动,立即组织警力加强对西连镇至南山镇沿海岸线的巡逻,进一步加大查控力度。
当天8时许,民警在巡查中摸排到走私香烟的具体地点,随即将情况上报。徐闻县公安局迅速联合徐闻海关缉私分局、徐闻县烟草专卖局果断出击,兵分多路,在徐闻县西连镇、南山镇、迈陈镇等地沿海岸线将涉嫌走私香烟的邓某、邹某、吴某等3人抓获归案,当场缴获涉案香烟220多箱,约218.9万支,共计金额达290万余元,查获用于实施走私犯罪的作案车辆3辆、接驳快艇1艘。
经审讯,邓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对其走私香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3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已移交至徐闻海关缉私分局进一步办理。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