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子名下的一张银行卡一天内多次到账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到账1小时内,这张银行卡在3家金店消费8笔,购买了价值25万元的黄金饰品。
该男子为何如此疯狂、急迫地购买黄金?日前,惠州博罗公安反诈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上述异常交易情况,怀疑该男子极有可能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十分重要的一环——“跑分”,即通过购买黄金饰品再折价回收的方式进行洗钱,行为虽然隐蔽,但仍然逃不过反诈民警的“火眼金睛”。
经过数日的分析、研判、侦查,办案民警成功锁定了“跑分”团伙的信息及落脚点,连夜开展抓捕行动。4月18日3时许,办案民警相继在博罗县龙溪街道某酒店、某小区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叶某冲、叶某恒、胡某华、柯某琛、苏某武、万某明等6人,现场缴获作案手机10部、作案车辆2辆、购买黄金饰品的票据7张、“跑分”酬金4285元。
(缴获涉案物品)
经初步调查,叶某冲、叶某恒等人通过某社交平台寻找“卡农”,有偿租借“卡农”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提供给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用于洗钱,涉案金额高达150余万元人民币。万某明明知叶某恒等人租赁车辆用于接送“卡农”进行“跑分”,仍然出租汽车给其使用。
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卡农”?
“卡农”指为赚取佣金主动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号或微信、支付宝账号,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跑分”洗钱的人员。
什么是“跑分”?
“跑分”是指专门为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活动搭建平台,通过转账将赃款分流洗白的犯罪行为。当电诈团伙需要转移赃款时,会将转账需求发布在跑分平台上,“跑分客”抢单后,经多个不同账户层层转账,以达到洗钱目的。
“跑分”违法且可能构成以下犯罪!
01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跑分”行为人通过将自己合法账户提供给不法分子,供其将违法所得分流转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可能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2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03
洗钱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洗钱罪立案标准,为洗钱行为“提供资金账户”的人会被立案追诉,最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跑分”就是洗钱!广大网友和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护好个人信息,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微信及支付宝账号租借给他人,警惕高额回报诱惑,避免沦为“跑分”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