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产权和合法利益,以公平为核心原则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为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此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等不同案件类型,涵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发明专利权、商标权、企业商誉、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纠正不履行产权界定职责行政行为、规范产权登记行为、刑事违法扣押国家赔偿、创新方式执结产权案件等与产权保护息息相关的内容,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在强化产权司法保护,激发社会创业创新动力活力,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近年来,广东法院始终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产权的原则,通过审判执行活动,促进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全面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犯罪行为,出台了《涉众型金融犯罪办理指南》等,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加大打击侵犯产权力度。2017年,全省法院共审结非法侵占、处置、毁坏财产等侵犯财产类犯罪一审案件3.6万件、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一审案件2583件。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办公、生产、经营等活动的不利影响,广东高院出台了《办理财产保全案件的若干规定》,严格依法处置涉案财产,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合法权益。与省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意见》,成立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工作小组,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和实体权益。既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要保护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近年来,通过开展知识产权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完善司法证据制度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难”试点改革,建立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17年,全省法院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52万件,同比增长78.64%,居全国首位。
另据了解,广东高院高度重视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在省法院层面上成立了涉产权错冤案件甄别纠正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涉产权错案冤案的收集、梳理、甄别和纠正工作,建立了重大产权纠纷审判台账。
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案
基本案情▶▷
2005年12月16日,深保公司及其全资下属的深发公司开始进行国有企业改制,2007年2月12日改制完成。根据改制方案,由深保公司股东深发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100%股份转让给深保公司工会及林财,工会及林财分别享有90%及10%的股权。林财作为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改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故意隐瞒深发公司拥有的股权及其他无形资产的方式隐匿公司财产,转为职工集体持股的改制后公司所有。
裁判结果▶▷
广东高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林财身为国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违反国家规定,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隐匿公司财产,数额巨大,转为职工集体持股的改制后公司所有,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追缴涉案出租小汽车营运牌十三个、出租小汽车十辆、赃款177万余元及隐匿七辆大巴客运线路标志牌收益162万余元,退回深发集团公司。
典型意义▶▷
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化和经济转型进程的深入推进,如何正确界定转型期国有企业中的相关职务犯罪,对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法院准确界定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法严惩私分国有资产犯罪行为,具有较好的社会示范效应和法律指导意义。
维护农村集体产权案
基本案情▶▷
1976年,因国家建设水库需要,阳江市阳西县马岭经济合作社从原址搬迁到阳西县织篢镇仓新管理区猪仔岭,后组建为马岭场村。1989年10月,织篢镇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建立马岭场村与仓新管理区办事处隶属关系的决定》,确认马岭场村隶属仓新管理区,确定马岭场村界址,确认猪仔岭60亩等土地均为马岭场村集体所有。2015年,新屋地村村民陈荣聪、叶万发在猪仔岭土地上建造房屋,用地面积约80平方米。马岭经济合作社认为陈荣聪、叶万发建房的土地属于其集体所有,要求二人停止侵权,恢复土地原状,返还占用土地。陈荣聪、叶万发不肯返还,马岭经济合作社遂诉至阳西法院。
裁判结果▶▷
阳西县法院认为,陈荣聪、叶万发于2015年建房时占用的猪仔岭范围内80平方米土地,属于马岭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故判决陈荣聪、叶万发自行拆除其位于猪仔岭80平方米土地上的房屋,恢复土地原状,并将该土地返还给马岭经济合作社。
典型意义▶▷
妥善处理外迁农村移民与迁入地农民之间的土地权属关系,对于做好农村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本案中,法院准确适用法律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明确涉案土地为外迁农村移民集体所有,有效维护了移民的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记者/祁雷 通讯员/陈虹伶 陈明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