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行万里,操之在舵。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全面深化政法改革的统领词、核心词。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是全面深化政法改革的着眼点、着力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政法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从“立柱架梁”到综合配套的“精装修”,司法责任制改革、诉讼制度改革、政法机构职能体系改革等全面展开、稳步推进。经过十余年不懈努力,政法改革既融入国家改革、支撑国家改革,又加快自身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动态平衡,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我们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与改革的百年历程中,总是能够准确把握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形势与矛盾变化,制定符合客观实际的发展目标,并以此为方向团结带领各族人民不断前行。
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全国政法机关必须坚持党对政法改革的绝对领导,以协同高效为目标,深入推进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切实将深化政法改革与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加快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为书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