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是国际家庭日。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规范、评价、教育、引领功能,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涉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典型案例,涉及监护、抚养、探望等类型。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六位一体”的保护体系,将家庭保护置于首位。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但在现实中,家庭保护不力的情况时有发生。从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看,有的父母因婚姻变动,在子女抚养、探望等问题上产生纠纷,致使未成年人身心受到伤害;有的随意处置孩子的财产;更有甚者,多次遗弃未成年子女。
面对这些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公正裁判筑牢司法保护防线,有力强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比如针对父亲将未成年子女的款项作为首付款购买房屋,但未按约定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行为,法院依法判令父亲向子女返还财产。对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父母将5岁幼子多次故意弃置在幼儿园、学校、地铁站等场所,法院依法认定其构成遗弃罪并判刑。针对探望受阻难题,法院借助社工等社会力量,帮助当事人顺利实现探望等。
这些司法裁判,不仅有力维护了相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违法行为人承担了应有的法律后果,也在提醒全社会:家庭保护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家庭私事”,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只有家长尽责,才能为孩子筑起健康成长的保护墙。这既需要广大家长依法“带娃”,也需要有关方面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家长的法治意识与责任意识;完善社会支持体系,建立健全家庭保护监督机制,畅通邻里、学校、社区等监督举报渠道,凝聚各方合力,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坚固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