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7年8月以来,谭某顺逐渐纠集被告人黄某权、罗某辉及邓某、何某、刘某(三人均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江某杰、钟某金、何某骏(三人均在逃)、谭家林(另案处理)等人,在南雄市辖区内多次预谋、组织实施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
其中,2017年11月11日,谭某顺组织黄某权、罗某辉等人密谋抢劫赌场,后持刀前往南雄市某镇,冲入正在聚众赌博的吴某家2楼房间内实施抢劫,对房内与谭某顺等人有仇的黄某一通乱砍,将赌资及用于装钱的水桶抢走,逃离现场。谭某顺从抢来的赌资中分给黄某权、罗某辉等9人共计14800元,用200元给面包车加油,自己留下余款。经鉴定,黄某的损伤构成重伤二级,为七级伤残。
一审宣判后,谭某顺等3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韶关中院经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业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