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以来,佛山法院紧紧围绕“六清”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一批涉黑恶寻衅滋事犯罪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截至今年11月,佛山法院共审结涉黑恶寻衅滋事案件36宗,涉案人数318人。
1 拦截车辆索要钱款4人获刑
2018年3月至4月期间,陈某细、陈某劲、陈某均、陈某新4人带领其他村民在佛山某村村道入口拦截施工车辆,以村道上已经竖立一块内容为“大货车违规进入村道,罚款10000元”的牌子为由,要求对进入村道的施工车辆进行罚款,不交罚款便不让车辆离开,先后6次索要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32000元,并造成某工地受到重大损失。
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细、陈某劲、陈某均、陈某新结伙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陈某细还非法持有枪支。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某细有期徒刑四年,其余3人均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一审判决后,陈某细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佛山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组团以恐吓等方式追债2人获刑
张某、罗某伙同他人,组成团伙从事非法追债活动,在接到追债的委托之后,使用恐吓、滋扰、跟踪等方式影响债务人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2017年10月间,张某、罗某伙同他人,使用手机发信息等方式威胁被害人梁某还钱。2018年2月,张某、罗某接受他人委托,向被害人吴某追债,使用手机发信息等方式威胁吴某还钱,并在吴某住处和其所在的村发传单和含有侮辱吴某内容的图片。
此外,张某、罗某还在其他被害人或被害人的家属的小汽车上安装GPS追踪器,了解被害人的行踪,以进行拦截追债。
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罗某伙同他人多次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3 滋扰他人霸占工程7人获刑
2018年1月19日至21日期间,为吓退其他工程队、独占佛山市某楼盘内搬运工程,冯某波托请何某明纠集人员,到某楼盘滋扰其他装修搬运人员。2018年1月21日,因包工头毕某明等人继续在某楼盘经营搬运工作,何某明电话通知张某杰纠集人员到某楼盘“讲数”。在冯某波的指使下,陈某武、黎某禧、梁某杰、张某添等人驾乘多辆小汽车、携带木棍、口罩等工具聚集到某楼盘南门,手持木棍对被害人毕某明进行殴打。其后张某添将毕某明拖拽上车带走,毕某明的工友驾车进行阻拦,张某添同伙驾车冲撞后逃离现场。毕某明在车上答应张某添等人的条件后,张某添等人将毕某明放下车,其后毕某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毕某明所受的损伤未构成轻微伤。
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波、何某明、张某杰、陈某武、黎某禧、梁某杰、张某添等人,结伙随意殴打他人,为非作歹,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冯某波等7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4 肆意辱骂村委会工作人员4人获刑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原某全、区某新、梁某桐、区某间等人多次到佛山市某村委会哄闹,肆意辱骂村委会主任和其他工作人员,致使村委会无法正常工作,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其中,2017年10月9日,以违规使用村委会公章等事由,肆意辱骂村委会主任等人;10月16日,以威逼村委会成立“丈量小组”等事由,肆意辱骂村委会主任和其他工作人员,原某全、梁某桐因此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11月,以村委会村内违规使用土地等事由,多次到村委会与工作人员对质并辱骂村委会主任和工作人员。
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某全、区某新、梁某桐、区某间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在公众场所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原某全等4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八个月不等。原某全、区某新2人因涉及其他犯罪,数罪并罚,法院分别判处原某全、区某新2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财产刑罚。
一审判决后,区某新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佛山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