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间小道上,我们不难发现“专治疑难杂症”的药馆,光顾这些药馆的都是住在附近的村民,但药馆里的医生是否持证经营?还是无证经营,仅靠“家传秘方”医治病人?
近日,英德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原告谭某在服用被告张某开具的药方后出现严重不适,故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合计3.6万余元。
2019年4月初,谭某因身体不适到张某作为负责人的“某保健堂”店内购买中药,张某在未取得执业医师、乡村医师等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开具药方并在店内抓药制作成粉末给谭某。谭某回家服用了张某制作的药末,几分钟后感到身体不适,随后被送往英德市浛洸镇中心卫生院治疗,因病情过重于当日被送到英德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据英德市人民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谭某药物中毒(中药)、心律失常、肺部感染、电解质紊乱、多器官功能损伤,更因病情严重,一度进入医院ICU病房接受治疗。在谭某被送往医院治疗途中,其家属致电110报警,英德市卫生监督所立案调查,并于2019年5月对被告张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过医院抢救,住院治疗12天后,谭某康复出院。谭某要求张某赔偿其住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36839.08元,但张某始终不给予答复。随后,谭某将张某诉至法院,以司法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英德法院认为,本案是一起健康权纠纷案,被告张某在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乡村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开具药方抓药并制成药末给原告谭某服用,导致谭某中药中毒,侵犯了原告的健康权,张某应为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谭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6694.9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360.49元。
法官提醒,当身体不适时要选择正规医院或乡间持证经营诊所进行治疗,不要轻信无证经营的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