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1日,肇庆四会市一“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因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告人植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周某等12人分别被判处8年至11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处6万至4000元不等罚金。
2019年4月,有事主向四会市公安局报案称,其在办理“零元购车”的过程中,被植某等人通过某公司以“借钱”的方式骗走了2万余元。四会市公安局立即展开研判分析,认为植某等人有以“套路贷”方式实施犯罪的重大嫌疑,其背后极有可能是一个“套路贷”犯罪团伙,随即从经侦、刑侦、网安和相关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深入侦查。
专案组充分运用智慧新警务,经过半年时间的艰苦侦查,发现植某等人打着公司的幌子,以“低息、无抵押、快速放款”等方式诱骗一些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据,并采用虚增借贷金额、砍头息、肆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的债权债务,受害人未及时还款后,即采用一些暴力手段向受害人追讨债务。
同年10月22日凌晨,肇庆、四会两级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收网行动,调集100多人警力,兵分9路在四会、佛山等地同时展开抓捕,成功抓获植某、周某等犯罪团伙成员14名,查扣汽车、POS机、电脑、手机、银行卡等涉案物品一批,查封涉案房产14套。
经查,该犯罪团伙以植某为首,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经营、伪造身份证等多项刑事犯罪。
11月29日,经四会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四会市公安局依法对植某等犯罪团伙成员13人执行逮捕。今年6月24日,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审核,由四会市人民检察院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向四会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四会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起,被告人植某等人先后出资成立五家信息网络技术公司,被告人植某作为上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先后发展被告人周某、姚某、张某、钟某、李某、何某、李某某等人加入其公司,公司规定每名股东的每笔放贷必须交由植某审核同意方可进行放贷,并以公司名义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其中,被告人植某是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指挥犯罪集团其他成员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周某、姚某、张某、钟某是该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被告人李某、何某、李某某是该犯罪集团的一般组织成员。
据了解,该案是四会市首宗“套路贷”涉恶刑事案件。案件的判决将对铲除恶势力土壤、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打击震慑相关涉黑恶违法犯罪行为起到积极作用。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之年,接下来,四会市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扎实推进“六清”行动,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不断巩固提升扫黑除恶成果,增强市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