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品牌一直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但引起了一些不法之徒为了贪图利益冒名生产假货。日前,韶关南雄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2年8月,被告人林某与刘某、黄某三人合伙(刘某、黄某于2013年被判刑),在南雄市某镇的一处空房开设手表加工厂作为制假窝点,招收吴某等工人生产假冒“C××NEL”注册商标品牌手表。其中:林某负责接收订单、采购手表配件、发放工人工资;刘某负责在制假窝点登记工人工时、代发工人工资,发送假冒注册商标品牌成品手表和接收手表配件等工作;黄某负责在广州发送手表配件和假冒注册商标品牌成品手表等工作。
2012年12月,南雄市公安机关现场查处该制假窝点时,当场抓获刘某并查获假冒“C××NEL”注册商标品牌成品手表1620块及手表配件一批。经鉴定,该批手表和配件货值折合人民币84281600元。案发后,林某多年在逃,于2019年9月被抓获。
南雄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据此,南雄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