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籍5男子在临时居住的集装箱内开设赌场,聚众参赌一案,近日已在茂南法院一审审结,5男子一审被判。
2020年7月份起,李某柯、黄某亮、黄某宁、李某章、李某锋等人在茂名市一个某临时居住的集装箱内以赌“番摊”的形式开设赌场,并抽取佣金。在开设赌场过程中,5人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其中黄某宁是场主,李某柯是庄家,黄某亮负责赌场内记数、“抽水”、支付场地费给黄某宁,李某章负责“拨摊”,李国锋负责望风、为赌场提供赌具、烟、水等赌场所需要的物品。
2020年7月28日凌晨,民警在该集装箱内将李某柯、黄某亮、黄某宁、李某章和多名参赌人员抓获。2020年10月15日,李某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5人归案后均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上述5人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开设赌场的犯罪中,5人均作案积极,均为主犯,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李某锋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李某章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柯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黄某亮、黄某宁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李某章、李某锋有期徒刑八个月;均并处相应罚金。(广州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