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涉黑案件的判决。以林金权、林永隆为首的黑社会团伙通过操纵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垄断村委会建筑工程、开设赌场、收取保护费等牟利,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两名主犯林金权、林永隆分别获刑25年和20年,并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1名被告人获刑1年至11年半不等。
审理查明
1990年起,林金权开始在中山市三乡镇从事建筑行业,逐步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林永隆则开设赌场、为酒吧、卡拉OK等看场,通过打架斗狠在中山市三乡镇大布村形成具有一定影响的恶名。
2005年开始,林金权、林永隆通过之前积累的恶名和经济实力,利用其家族、宗族在中山市三乡镇大布村形成的势力,操纵大布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扶持林华兴等当选村委会干部,从而把持大布村的基层组织,通过把持村委会垄断大布村委会建筑工程、非法转让土地、串通投标等方式非法获利,另外又通过纠集郑福燕等人在大布村开设赌场、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高利放贷等获取经济利益,支持组织发展,期间又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林永隆、林金权为首,张华仲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贾鹏生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大布村范围内产生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判决
近日,中山中院依法对林金权、林永隆等13人涉黑案件进行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林金权、林永隆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