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关市始兴县人民法院对以游某为首的涉恶犯罪集团作出了一审判决,集团的组织、领导者游某被判决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万元,骨干李某被判决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余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0年不等)及财产刑,全案被追缴赃款达人民币230万余元。
2010年始至案发,被告游某、曾某夫妇以“商行”为依托,明面上做着茶烟酒的生意,背地里实施套路放贷及非法催收的罪行。待借款人无法偿还高息或是被恶意制造违约时,游某组织便会软硬兼施、巧取豪夺,榨取更多不法利益。
该组织要求借款人将欠下的高息算入本金重立借条计息以规避法律约束,恶意垒高债务;以“过桥”方式虚假转移债权,通过虚假资料文件取得胜诉;还通过长期纠集社会闲杂“混混”,将借款人、担保人强行限制人身自由,并暴力殴打、威胁恐吓,令债务人心生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