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货车人行横道上不停车让行,结果撞上一位行人致对方当场身亡。去年6月29日发生在中山市火炬区的一起交通肇事案有了终审判决。记者1月5日从中山市中级法院获悉,货车司机敖某请求缓刑的上诉被驳回,终审获刑1年4个月。
2020年6月29日上午7时许,敖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火炬开发区某路段由西往东方向行驶,碰撞沿人行横道由南往北步行横过道路的廖某,造成廖某当场死亡。案发后,敖某留在事故现场等候民警到场处理,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敖某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敖某给被害人家属赔偿了6万元。市第一法院认为,敖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结合案情,一审对敖某判刑1年4个月。敖某不服并提出上诉,称自己是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努力争取二审能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请求市中院对他宣告缓刑。
市中级法院认为,敖某超载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证人证言证实敖某当时的车速很快,敖某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目前被害人家属仍有大额损失未能挽回。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一审法院判处敖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无不当。敖某在二审期间未作新的赔偿,未取得被害人谅解,对他宣告缓刑的理据不足。近日,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