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大龄未婚青年的婚恋问题困扰着众多父母,但同时也成为不少诈骗分子的目标。
这不,广东一名年过50的大妈李某就将诈骗目标锁定未婚男青年,累计骗得财物合计28000多元。
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广东省五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冒充未婚“女儿”诈骗男青年2018年4月底的一天,李某去到五华县水寨镇某菜市场买菜时,对卖菜的周某娇谎称“其有女儿李某桐想嫁人,叫其帮忙找对象”,并留下电话号码给周某娇。
彼时,周某娇将此情况告诉未婚男青年曾某的母亲。过了几天,曾某从其母亲处获得电话号码,通过电话直接与李某(其冒充李某桐)联系。
之后,李某冒充李某桐多次与曾某电话聊天,谎称“自己没有对象,想找个人结婚”。同时谎称哥哥发生交通事故,并向曾某借钱,并提供他人及其本人的银行账户给曾某。
曾某信以为真,通过银行转账多次将钱转给李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共被骗16000元。后李某将曾某的电话拉黑。
2020年5月16日,李某到五华县河东镇周某经营的活禽店买鱼时,了解到周某未恋爱结婚,于是谎称将其所谓的女儿“周雨娴”介绍给周某。之后,李某将其所谓的女儿“周雨娴”手机号码给周某。随后,李某冒充“周雨娴”与周某联系,以“其朋友小孩生病、其哥哥发生交通事故、购买手机、爷爷去世”等理由骗取周某钱财。周某通过微信、银行转账将钱转到李某提供的“周雨娴”账户或指定账户上。李某共骗得周某12000元及鸡、老酒等物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案发后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李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