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一名00后小伙潘某充当诈骗团伙“车手”,为其提取诈骗赃款,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近日,茂名茂南法院依法对该起隐瞒犯罪所得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潘某获刑有期徒刑一年半。
「基本案情」
“车手”指诈骗团伙中负责在ATM机提取赃款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车手”的协助,诈骗团伙难以将诈骗所得钱款提现。记者了解到,自2020年3月10日开始,潘某受林某(另案处理)的雇佣,帮助林某在银行提取来历不明的款项,每提现10000元可得200元好处费。接受雇佣后,潘某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林某取款两次共计40000元,收到好处费共800元。经办案机关查明,原来林某叫潘某提取的钱属诈骗所得,其中一笔款项就是受害人周某因转卖游戏账号被诈骗的钱。该笔款经层层转账,最终转到潘某的银行卡而被提走。2020年7月24日,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潘某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明知是诈骗犯罪所得却仍帮助林某取现,其行为已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潘某归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法治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