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物管方与“楼霸”勾结,垄断抬高搬运价格,令广大业主深恶痛绝。近日,江门市蓬江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公开宣判一宗“楼霸”涉恶案件,3名被告人因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4年不等。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严打,辖区物业管理秩序明显好转。
2016年3月,江门市蓬江区凤山水岸二期誉城小区经竣工验收后逐渐交业主使用。广东省丰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驻该小区,成立江门市蓬江区凤山誉城物业部,从事前期物业管理工作。被告人吴某清为凤山誉城物业部主任(经理助理),被告人洪某与他人合伙经营的蓬江区鸿宇搬运服务部在凤山誉城小区从事搬运工作及出售装修材料业务。2016年10月,被告人潘某继任凤山誉城物业部经理,开始联合吴某清额外收取“入场费”。洪某则召集他人入伙,商定改变经营模式,由之前大家合伙经营变更为对各栋楼轮流承包经营、自负盈亏,承包人需要向潘某和吴某清缴纳“入场费”,以及给洪某“应酬费”。
潘某、吴某清在收取“好处费”后,将洪某等人的名片放置于物业前台,由前台工作人员向业主推荐,并违反公司规定对其他搬运主体制定差别化、歧视性规定,以限制其他公司进入该小区从事搬运工作。洪某伙同潘某、吴某清通过上述手段滋扰、阻碍其他搬运人员或者业主在凤山誉城搬运,强迫业主选择洪某等人的搬运队从事搬运业务,致使业主的装修成本抬高而遭受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根据3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判处5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
(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