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岁晚,“被欠薪”“被赖账”等问题让很多人焦心。1月20日,中山市第一法院通报了2020年审理的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执行案总体案情及典型案例。
2020年10月,中山盾系服饰有限公司的经营者梁某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梁某富在经营公司期间拖欠胡先生等80名工人2015年4月至8月的工资共计284087元。梁某富转移资金并以逃匿方法拒不支付,2020年6月在东莞市落网。近日,法院结合案情,对他判刑1年3个月,处罚金1万元。
张某升是三乡镇经营中山市科和塑胶五金模具有限公司经营者。2018年4月至6月,张某升拖欠工人工资合计751753元,后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2019年11月20日,张某升在惠州市落网,其亲属筹款50万元按比例发放了工人工资并取得了112名工人的谅解。近日,法院结合案情,对张某升判刑半年,处罚金5000元。
胡某洪是中山市鸿毅制衣有限公司经营者,2015年始,胡某洪拖欠102名工人3个月工资共计1235476元。同年8月28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胡某洪支付上述工人工资,但胡某洪逾期仍不支付,并更改联系方式逃匿。
期间,胡某洪明知资不抵债,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形下,骗取当事人继续签订、履行合同,并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后开具多张空头支票,更改联系方式逃匿,共骗取多名被害人货款共计3145238.97元。近日,法院两罪并罚,对胡某洪判刑6年半,处罚金11万元。
据统计,2020年,该院共受理涉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执行案件1547件、执结案件数1261件、执行到位金额2555.47万元,涉及农民工人数3493人。此外,该院还对涉民生案件的特困群体开展司法救助21件38人、总救助金额84.12万元。
中山市第一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将综合施策,努力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恶意欠薪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