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日,中山市东升镇商贸城豪富街25号对开路段发生一起镁合金粉引起的燃爆事故,造成4死3伤。镁铝粉末废料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为何会在商贸城路边存放?记者2月1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这起重大事故的刑事责任已有了结果,5名相关人员被判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2年至4年3个月不等。
事故原因:企业违规处置废料,层层转包酿事故
根据法院查明,涉案的镁铝粉末废料属于中山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9年4月在小榄镇成立,经营者是路某,主要生产销售五金制品、照明灯具、模具、有色金属、有色金属合金和电动工具等。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镁铝粉末废料(俗称抛光粉)。
2019年10月,由于有需要处理的废料,路某指使公司财务负责人陈某寻找做建筑工程的人员,欲将镁铝粉末废料掩埋到土里。陈某电话联系姚某,称公司有抛光粉需掩埋处理,姚某同意并收取了2000元处理费用。
2019年10月29日上午,姚某带领赵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到精密科技公司搬运抛光粉。随后,赵某将镁铝粉末废料搬上三轮车,因三轮车不够装载,他又打电话让刘某到现场帮忙搬运。刘某开三轮摩托车到场与赵某一起搬运镁铝粉末废料,并向赵某提出该废料是抛光粉,可以卖钱。
去往工地途中,陈某开着小车、姚某开着两轮摩托车跟随赵、刘二人,准备监督掩埋。
中途,赵某、刘某在一士多店停车买矿泉水。此时,姚某提出可先带陈某去掩埋现场查看,并打算在工地等候赵某、刘某。
没想到,赵某、刘某并没有到工地,而是驾驶三轮车去寻找买主。期间,陈某、姚某多次打电话、发微信联系赵某强调废料具有危险性,督促他必须用土掩埋,但赵某都没有听从。然而,镁铝粉末废料销售不出去,赵某将自己分得的废料运至住处院子存放,刘某将自己分得的废料运至东升镇商贸城豪富街25号对开路段存放。次日早上8时许,存放于该路段的镁铝粉末废料突然发生燃爆,造成4死3伤。
法院判决:5名涉案人员获刑2年至4年3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路某、陈某作为从事精密五金制品生产、加工的人员,理应明知处置涉案镁铝废屑存在较大危险因素,不按照相关规定处置清运,而且在发现原审赵某、刘某在处置时可能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也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安全风险。姚某作为受委托处理涉案镁铝废屑的责任人,明知该废料是易燃易爆物品却随意进行处置。5名被告人均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20年11月13日,法院结合案情,一审对赵某判刑4年3个月,对刘某判刑4年。路某和陈某获刑3年,姚某获刑2年。该案一审判决后,路某、陈某和姚某提出上诉,请求请求判决。
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