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一男子伍某与同伙以“换零钱”骗局实施诈骗,事发后潜逃多年终落网。近日,茂名茂南法院依法对该起诈骗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2015年7月22日,茂名高州市某百货店来了两位客人,正是伍某和其同伙。伍某的同伙向该店店主提出需要购买饮料,并提出需要帮忙换零钱。该店店主找来1600元零钱,并应要求坐上伍某同伙驾驶的小汽车帮忙送饮料到指定地点,而伍某则留在店内等待。到达指定地点后,伍某同伙伺机骗取该店主的1600元并驾驶小汽车逃跑,伍某亦同时离开百货店逃跑。
2015年7月26日至8月23日期间,伍某与其同伙以同样的手段在高州某海味店骗取1100元,在茂名市某水果超市内骗取1300元,在茂名市某摆摊西瓜档口骗取1700元。其后,公安机关对相关案件展开侦查,并于2015年10月份抓获伍某的同伙;伍某见势不妙马上潜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伍某于2020年8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伍某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认罚。经查,伍某曾因犯罪被判刑,于2013年2月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其同伙使用欺诈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处罚。鉴于伍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从宽处罚。但伍某是累犯,且其多次实施诈骗犯罪,对其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伍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受害人相应损失。(法治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