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南都记者从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当日一审公开宣判两起涉黑恶案件,9名被告人获刑,其中,涉恶团伙成员林某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其伙同子女发放高利贷,对被害人采取暴力、恐吓、威胁等手段进行逼迫,并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涉恶团伙成员伙同子女发放高利贷,被害人遭其恐吓、非法拘禁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通曾因流氓罪、故意伤害罪而被判刑,刑满释放后,林某通仍不思悔改,在2010年下半年至2016年期间开设赌场供人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并向参赌人员发放高利贷。
待子女长大后,林某通又伙同被告人林某涌(长子)、林某彬(次子)、卢某鑫(女婿)实施发放高利贷违法活动,以此聚敛钱财。在放贷过程中,4名被告人对无法还款的被害人采取暴力、恐吓、威胁等手段进行逼迫,并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遂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归案后的表现等,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林某通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二年二个月不等。
当地生猪管理小组组长称霸一方垄断镇内生猪肉品市场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2月至2018年期间,同案人林炎标(另案处理)先后任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生猪管理行动小组组长、锡场食品站主任等职务。
任职期间,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指使并伙同他人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林炎标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王某龙、刘某波、江某彬、林某标、林某江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称霸一方,对辖区内的生猪肉品销售点形成非法控制,垄断镇内生猪肉品市场,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同案人林炎标组织、领导的犯罪集团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型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王某龙、刘某波、江某彬、林某标、林某江等人在林炎标的策划、指挥下协助该组织进行敲诈勒索及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应当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归案后的表现等,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名,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