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过却无缘无故被自称“便衣警察”的人以“打架”为由拉入公司,要求赔偿;走过一公司却被以弄坏广告牌为由威胁拿出财物进行赔偿,甚至被胁迫到银行柜员机取款;原本要到公司应聘,却被拉进公司实施抢劫,不配合还会进行断指恐吓……2012年,东莞市横沥镇一公司因实施涉恶行为被警方“一窝端”,但该公司“老总”刘某平一直逃匿,直到去年9月才被抓获。日前,东莞市第三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对刘某平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对路人进行抢劫恐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起,刘某平在东莞市横沥镇康乐路开设东莞市全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下称“全胜公司”)。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刘某平与同案人张某辉等人组成恶势力团伙并进行具体分工,多次以各种借口或者强行将多名被害人拉入全胜公司,进而采取胁迫等手段实施抢劫犯罪,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中,刘某平是投资者,负责提供经营场所,收取公司盈利和支付公司房租、水电费等。
据多名被害人证实,全胜公司员工通过假扮便衣警察、保安等身份,强行将过路的行人拉入公司并进行胁迫、抢劫,曾有被害人要求退回费用,员工张某辉则举起自己的手说:“小伙子,这个职介所是骗人的,我也被他们骗过,后来我和父亲来这里要回那些钱,结果被他们砍了一只手指。”他表示,要退回全部钱是不可能的,公司就是靠这个维持经营的,只能退回一部分伙食费和住宿费。
之后,公安机关到场将张某辉、罗某、胡某亮、程某等人抓获归案,4人在2012年11月被东莞市第三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3年6个月不等。据张某辉供述,他的右手食指其实是小时候收稻谷时被机器打断的,用断指来吓唬他人的方法是刘某平教的。
“老总”潜逃7年终落网
得知同伙被抓后,刘某平立马逃匿,直到7年后的2019年9月,公安机关终于在惠州市博罗县一小区将其抓获归案。近日,东莞市第三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
在法庭上,刘某平表示知道自己被追逃,但他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不属实,辩称自己不是老板,也没有参与分红,一直以为全胜公司是做正常的职介业务,对张某辉等人怎么要钱不知情,所以不构成抢劫罪。
法院审理认为,全胜公司所在商铺由刘某平承租并支付租金,公司注册成立事宜也是其私自以他人名义办理,张某辉等人亦供认刘某平是全胜公司老板,指导并默许公司员工实施诈骗、恐吓等行为,且每天都到公司收款,足以认定刘某平实际管理全胜公司,明知张某辉等人抢劫犯罪仍默许、放任,并且参与分配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刘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胁迫等手段多次劫取被害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刘某平伙同他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恶势力犯罪团伙,应按照犯罪团伙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根据刘某平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一审作出上述判决。(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