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海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一起强迫交易案件。被告人廖某程、华某、陈某华、蒋某柏、唐某、戴某、李某奇,以威胁手段,向游客强卖商品,情节严重,构成强迫交易罪。7名被告人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强迫交易犯罪,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据了解,该案强迫交易总金额共计30.7877万元,目前扣押在案的退赔款项共计15.4673万元。该案被害者众多且分布较广,作案手法恶劣且次数较多,是江海区近年来首例旅游行业涉恶强迫交易案件。
其中,廖某程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是首要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其余6人参与犯罪活动,是从犯,分别被判处两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至3万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江海区人民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构建案件犯罪事实框架,还原犯罪集团人员构成,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犯罪,提供了检察司法保障。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其他涉案犯罪嫌疑人另立案处理。
案情回顾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8月27日期间,犯罪嫌疑人蒋某和廖某程纠集多人,在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连海路新澳莱斯工艺品商行形成一个以强迫交易为主要经营手段的犯罪团伙。其中,蒋某任该商行总经理、廖某程任副总经理,并安排有专人负责管理讲师、搓客。
该商行内的多名讲师和搓客以言语威胁使游客产生畏惧心理,或先强行收取游客钱款,再随意给予廉价玉器等“软暴力”方式对游客实施强迫交易,从中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