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位“二房东”将铺位转租后去向不明,原房东则要求租户重签合同并缴押金,租户与房东协商未果后诉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化解了这场由二房东“消失”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6月1日,甘女士与方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甘女士承租方某的铺位,租期六年,押金30000元,按月支付租金。合同签订后,甘女士向方某支付押金30000元。
在后续使用过程中,甘女士了解到铺位是由方某向另一房东承租后转租,而方某在2020年6月去向不明,无法联系,亦未向原房东缴交租金。故原房东要求甘女士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押金30000元,否则立即搬离。
2020年7月10日,甘女士在与原房东协商未果、方某失联情形下,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材料,要求方某返还押金30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积极联系方某了解案件事实,不停和当事人沟通,了解双方的性格特点,摸清当事人的利益诉求。经过耐心的释法阐理,方某从一开始的斗气和抗拒,慢慢回归平静理性,并表示愿意在法院的组织下调和纠纷。
方某表示铺位确实是其向原房东租赁后转租给甘女士,但甘女士缴交的押金30000元已上交给原房东,目前双方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原房东不同意退还押金,故无法返还押金。对此,甘女士表示希望继续租用铺位,否则需另行租赁铺位使用,且押金无法退还,会给其带来更多的财产损失。
在调解过程中,经办法官向双方阐明诉讼风险、分析利弊,告知协商解决才是符合双方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如果双方不信任对方,可在法庭主持下协商解决。最终,经过多次调解,方某终于放下警惕心理,愿意积极与房东进一步协商解决本纠纷。
2020年7月21日,甘女士和方某共同来到人和法庭,表示双方已解除租赁合同,方某当场向甘女士返还押金30000元,甘女士亦可继续租用铺位。“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这个案件耗费了我大量的精力,没想到经过你们的调解,对方愿意和我一起到法院处理,还把押金返还给我了,真是让你们费心了!”甘女士对负责该案件的工作人员表达了衷心的感谢。(咩事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