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从化法院对男子李某
殴打公交车司机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李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4月21日10时
李某喝了多瓶啤酒后
坐上一辆公交车
上车时,李某没有按照规定戴好口罩
其间,公交车司机对其进行劝告
但李某屡次扯掉口罩
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
李某突然离开座位
走到驾驶员位置旁边
指着司机王某大骂
并朝王某脸上打了两拳
王某见状,赶紧刹车报警
在打电话过程中
李某持续捶打王某头部
并破口大骂要求下车
因司机王某不开车门
李某走到公交车中部
拿起安全锤
用力敲破车窗试图逃走
见车窗破洞的位置不够大
李某走到司机王某身旁
朝其头部又打了几拳后
回到车厢坐好
视频显示,李某对司机王某头部共捶打了16拳,经鉴定,王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被李某损坏的玻璃价值409元。
从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汽车行驶过程中,殴打驾驶人员并致驾驶人员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抢夺方向盘殴打、拉拽司机类似干扰公交车安全行驶的事件不止这一例!
司机劝架,却被回骂和拍打
7月31日8时27分左右,中山市黄圃驾驶员黎某驾驶公交车途经华逸宾馆路段时,车上一女乘客与另一男乘客发生口角纠纷,于是黎某口头帮忙和解。
没想到,女乘客不但没有安静下来,还用脏话回骂黎某,并走到驾驶位旁边拍打黎某。
黎某行驶至“南头壹加壹”站停车后,遂报警。警察赶到现场,将驾驶员黎某及该女乘客带至中山南头镇升辉派出所进行立案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不系安全带还强抢方向盘判刑两年
2019年9月9日,在佛山前往广州花都的长途大巴车上,司机反复提醒要系安全带,但乘客焦某某没系,交警查车时罚了司机200元。当乘客焦某某要下车时,司机表示要交了罚款才能下,于是该名乘客抢夺司机方向盘,导致大巴车被迫急停。
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该名乘客被判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掌掴司机获刑一年
2019年6月25日,司机陈某驾驶载有刘某贤在内的约20名乘客的公交车,途经汕头市潮阳区新华路口时,刘某贤要求中途下车,因车辆未到公交站台,陈某没有理会,刘某贤遂与陈某发生口角。当陈某以16km/h的车速将公交车驶入桃园市场公交站时,刘某贤扇打陈某脸部。陈某遂将车停下并报警,刘某贤得知陈某报警后,在公交车上等待民警并配合其调查。经法医鉴定,刘某贤的伤势未达轻微伤。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贤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扇打正在驾驶车辆的驾驶员,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综合犯罪具体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判决,刘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
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
公共交通安全
离不开法治、德治
更离不开乘客的“自治”
只要有一个人没把好理性的方向盘
全车人都可能脱轨
生命只有一次
在社会这辆大公交车上
没有人能置身车外
公共交通安全
需要我们共同守护
(广东政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