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重阳节,浓浓敬老情”,重阳节又称“老人节”,在人口老龄化的现今社会,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近日,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发出一份特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王女士对其70岁的母亲林阿姨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裁定有效期内,禁止王女士骚扰、跟踪、接触林阿姨,禁止王女士进入林阿姨住所。据悉,这是该院首份为老年人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七旬老人不堪家暴 申请保护令
林阿姨多年前与丈夫离异,独自将女儿王女士抚养长大。王女士结婚成家后,林阿姨一直独居在自己名下位于珠海市香洲区的A房屋内,每月有退休金8000余元。近年,王女士也离异并带着两名年幼的孩子生活。
今年春节,王女士将母亲接到自己家。之后,王女士提出让母亲将银行存款交给其保管,还要求母亲搬到自己家中常住,把A房屋用于出租。林阿姨不同意,母女俩发生争吵。亲属前去看望林阿姨,也被王女士赶走。
5月7日,林阿姨要求回自己家,王女士不同意并抢走母亲的手机。之后,林阿姨趁王女士不注意偷偷离开。当晚,王女士怒气冲冲地去林阿姨家,对其大声谩骂,还切断固定电话线,持铁锤砸屋内东西,用菜刀大力剁砧板,威逼林阿姨同意搬出A房屋。5月13日,王女士请搬家公司强行搬走A房屋内家具电器、按摩椅、保健床垫等林阿姨常用物品,还更换了A房屋门锁。林阿姨向公安机关报案,王女士对民警称母亲有精神病,家庭纠纷不需要警察处理。
6月8日,无家可归、多方求助无果的林阿姨向香洲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起诉王女士物权保护纠纷,要求王女士不得对其施暴及骚扰,归还强行拿走的手机、房产证、家具电器等财物,停止侵占A房屋。
女儿不服申请复议 母女各执一词
经审查,香洲区法院于6月9日为林阿姨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王女士不服,申请复议,要求撤销保护令,香洲区法院依法举行了听证。
听证过程中,王女士称其要求母亲一起居住、代管母亲财产是为了保障母亲的财产安全,以免母亲被保健品推销人员欺骗;拿走房产证是为了不让母亲将房屋拿去抵押借款搞传销。但是母亲不听劝告,自己不得不“教育”母亲,搬走家具等。
林阿姨则称,自己并无购买巨额保健品,更没有抵押房屋借款搞传销的打算。她只是偶尔购买一些正规保健品,最贵的是买过一张1万余元的保健床垫。平时女儿只要发现自己购买了她不同意买的东西,都会去跟商家吵闹,强行要求退货,让自己既无消费自由,也颜面尽失。
法官辨法析理 女儿当庭认错
针对王女士提出是因林阿姨不理性购买保健品才要求代管其财产的问题,承办法官对王女士释明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王女士强行要求母亲搬到自己家中居住、侵占母亲房屋,是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的违法行为。而其谩骂、恐吓、打砸物品、抢走手机等“教育”母亲的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再犯,法院将依法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王女士称,自己不懂法律,出发点是为了保护母亲的财产安全,并不是真心想对母亲施暴。经过法官的严肃教育,她已经认识到错误,保证今后尊重母亲,绝不再犯。承办法官适时又对林阿姨进行劝解,倡导其理性消费,在合理限度内购买保健品。林阿姨表示接受,十分感谢法官教育女儿知法守法。
最终,香洲区法院裁定驳回王女士的撤销保护令申请。对于林阿姨起诉的物权保护纠纷,经法官主持,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即王女士3日内返还从林阿姨处强行拿走的物品,一年内不干涉林阿姨生活,不进入A房屋。经法院多次回访,王女士没有违反保护令的行为,也已自觉履行了调解协议约定事项。
法官说法
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首先应当尊重父母,这既是做人的道德底线,也是法律对每名公民的基本要求。老年人对自己的财产有独立支配权,成年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父母的财产权。即使老年人用自己的财产不理性消费,子女也只能好言劝说,或者对不法分子进行举报。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为父母好为由对老年人实施谩骂、威胁、殴打、限制人身自由、暴力夺取财产等家庭暴力行为。当子女侵犯自己合法权益时,老年人也有权拿起法律武器自我保护,捍卫自己的权利。
(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