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犁庭1号”15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钟锁成、冯青学为组织者、领导者的犯罪团伙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5项罪名。其中首犯钟锁成、冯青学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及十六年,并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起,钟锁成在冯青学任职保安经理的某酒吧内当保安,并在清城区范围内参与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在河南籍人员中树立威望。
2014年5月,钟锁成纠集近百名河南籍人员持械聚众造势,以违法犯罪手段插手村民选举,暴力干涉基层政权,该事件标志着以钟锁成为首的“河南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立。
为扩大该组织的威势和影响力,获取更多非法利益,2015年,钟锁成、冯青学形成联合,对外以合法保安公司的名义承揽保安业务,逐步形成了以钟锁成、冯青学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陈克为骨干成员,以张邦明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唐凯波等5人为一般参加者,固定、层级结构明确,在清远市清城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披着合法保安公司的外衣,充当“地下执法队”角色,以暴力、威胁手段维持酒吧、夜场秩序,并以其组织威势承揽当地酒吧夜场保安业务,以非法手段获取保安费约1500万元;充当打手,以暴力、威胁手段插手民间经济纠纷,获取非法利益约200万元;通过开设赌场获取非法利益约44万元。
该组织将攫取的非法利益用于笼络、豢养组织成员,发放固定工资,购买棍棒等犯罪工具,对组织成员发放慰问奖励、节日红包等,促使该组织成员紧紧跟随钟锁成、冯青学,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以钟锁成、冯青学为组织者、领导者的犯罪团伙为谋求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罪行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是今年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响的“第一枪”,清城区法院公开审判此案,有力打击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净化了社会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