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是人们休闲娱乐的方式之一,网络游戏账号、装备等虚拟物品的交易也越来越常见,但跨过游戏平台的私下交易则会伴随较大风险。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买卖游戏账号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判决驳回游戏账号买家要求返还充值款并赔偿的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某游戏公司是某款网络游戏的运营方。某日,游戏玩家王先生在游戏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1000元的价格私下向某网友购买了该款网络游戏的游戏账号。后该游戏账号被游戏公司封禁,理由为该账号使用第三方外挂。
为了能够继续使用该游戏账号,王先生几番向游戏公司申诉均无果后,便以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游戏公司将案涉游戏账号解除封禁、变更案涉游戏账号身份认证信息。法院以王先生不是案涉游戏账号的实名注册人,非案件适格原告为由裁定驳回王先生的起诉。
要求解封账号的起诉被驳回之后,王先生便想着要回该账号的充值款,故向南沙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游戏公司返还自己对该账号的充值款4000余元,并赔偿自己购买该账号的对价损失1000元。
王先生:
游戏公司将我的游戏账号永久封禁,相当于非法没收个人财产。游戏公司获得了我为该账号充值的利益,我因账号被永久封禁遭受了相应损失,游戏公司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游戏公司:
王先生确实多次向我司转账,但其转账均是对另一个游戏账号充值,而非涉案账号。且我司已经按照合同提供了对应的游戏道具,我司不构成不当得利。
庭审中,双方均确认王先生不是案涉游戏账号的实名注册人。自从购买该游戏账号之后,王先生始终未变更该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王先生表示无法提交案外人网友的真实身份信息,也没有向游戏公司进行备案或者申请变更实名注册信息。
另外,游戏公司提交的游戏用户协议显示内容:“我司不支持用户自行进行虚拟物品买卖的线下交易相关行为,并且不保护线下交易产生的任何交易结果,用户之间进行线下交易行为发生的任何问题、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被虚拟交易信息诈骗金钱或者游戏虚拟物品的,均与我司无关;用户将自行负责,我司不负责赔偿或追回因受骗造成的损失。”
裁判结果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中,游戏公司基于其与游戏账号注册主体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而收取充值款。王先生明知购买的是他人注册并实名登记的游戏账号,且自行充值,应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游戏公司并无退款义务,且游戏公司已经按照服务合同向案涉游戏账号提供游戏道具,王先生基于不当得利要求游戏公司返还游戏充值款,缺乏法律依据。
关于王先生购买案涉游戏账号的对价损失,该买卖合同的双方是王先生和某网友,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与游戏公司无关,且游戏公司的游戏用户协议也明确了不保护玩家私下进行游戏账号交易的行为,王先生亦无法提交案外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因此王先生该项诉请同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为加强对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行业生态和市场环境,防止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和过度消费等问题,相关部门要求注册网络游戏时必须实名认证。法官提醒,玩家应通过官方渠道注册游戏账号,避免因私下交易买卖账号产生账号被找回、被封停及充值款项无法追回等风险,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网络游戏运营商也应认真履行实名认证监管义务,将实名认证措施贯彻落实到位,通过完善服务协议、加强监管等方式防止非实名用户登录使用游戏账号的情况出现。各方共同努力,推动网络游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