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结一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被告人郭某因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达3500万条,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万元。这是自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修改后,天河法院审理的首宗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也是涉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数量最多的刑事案件。
当起“中间商”赚差价
2015年9月始,被告人郭某在其租用的广州市天河区黄村某出租屋等处所内,通过互联网向他人大量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其购买的信息包括汽车车主、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中学生等多个群体的个人资料,且郭某购买的个人信息十分“全面”。比如中学生的个人信息,内容涉及其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家长联系方式、个人兴趣爱好等,十分“精准”。在获得上述公民个人信息后,郭某再以批量定额售卖的方式,溢价转卖给他人以达到牟利的目的。
2016年6月12日,公安机关将郭某抓获,并现场缴获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1台,手机1部,内有郭某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等资料。郭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鉴定,郭某在9个月内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超3500万条。
牟利3000元获刑4年
在庭审中,郭某表示其是以每千条30元的价格从互联网卖家手中获得个人信息,然后再以每千条50元的价格转卖他人,钱款来往大多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完成,期间共获利3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当适用“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缴获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综上,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郭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缴获的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1台、手机1部,予以没收。宣判后,郭某表示服判,未有上诉。
法官释法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50条起或可构成犯罪
审理本案的天河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曹虎表示,2009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七)》首次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的范畴,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该罪作出进一步修改,除明确履职、服务者犯该罪从重处罚外,还设置了“情节特别严重”的刑档,并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本案中,郭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清楚,对其犯罪行为如何量刑成为了关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的。”如数量或者数额达到上述规定标准10倍以上的,则构成“情节特别严重”。根据郭某的电脑存储显示,其非法获取、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超过3500万条,因此郭某构成侵权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加重情节,应从3年作为起点进行量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公民应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曹虎介绍,自2009年我国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纳入刑法后,至2016年12月,全国法院共审结涉个人信息类犯罪1400余起。这说明我国司法机关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而随着我国网络信息化的推进,个人信息在信息网络中的应用不断拓展,涉及注册信息、通讯传信、网络消费、虚拟财产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个人信息保密不当,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于实施滋扰型软暴力(中介电话)、暴力讨债、校园贷、网络电信诈骗、敲诈勒索,乃至盗窃、抢劫、绑架等犯罪。因此,必须从源头上进行整治,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因个人信息泄露所引发的下游犯罪。
如何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曹虎认为这不仅是司法机关的责任,个人也一定要提高警惕。他建议,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提供个人信息时,一是要增强防护意识,注意提供信息的必要性,对明显不符合常理的提供信息种类应审慎提供,有必要时需在提供的个人资料上注明具体用途、适用时间等。二是保证网络安全,对需要在网络上输入个人信息的,尽量选择正规的网站,并使用安全等级较高的密码设置方式进行操作,避免进入仿冒网站、“钓鱼”网站。三是不贪图小利,对以加关注、填表即赠送、返现等为噱头的商业宣传多留心,切不可因一时小利就对外透露重要的个人和家庭信息,否则极有可能得不偿失。另外,因工作职责保留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企业,也需对内严加监管,防止公民个人信息外泄。
来源: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