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感谢您的解释,我愿意与潘某达成调解,接受他的赔偿。”
近日,在清远阳山县检察院与阳城镇综治中心的线上接访通讯现场,一场因人身损害引发的矛盾纠纷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据悉,这是阳山县推进“1+6+N”(“1”指综治中心,“6”指综合网格及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基层政法力量和“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等信息化支撑平台,“N”指其他综治力量)工作体系以来,通过在线上接访系统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首起案件。
2023年8月13日晚,沈某与朋友到阳山某酒吧喝酒,从卫生间出来时偶遇潘某(两人为朋友关系,且当时双方均已喝酒),潘某热情邀请沈某到其卡座喝酒。在去的途中,双方搭肩相拥。可由于地板湿滑,潘某没站稳而往后摔倒,导致自己头部出血。
事发后,酒吧工作人员立即报警,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后,认定该案件不属于刑事案件不予立案。潘某认为该事件可能属于刑事案件要求立案,并要求沈某对其赔偿损失。
随即,派出所联系阳城镇综治中心协助调解,阳城镇综治中心通过线上视频接访系统联系阳山县检察院参与调解。检察官对原告诉求的合法合理性进行分析,告知潘某本案不属于刑事案件,而属于民事纠纷。最后潘某认识到其诉求存在一定不合理性,并不能得到完全支持。沈某也愿意给付潘某医疗费用和经济损失。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日接收了调解书。
阳山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起案件的调解成功是得益于“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目前,该院已与辖区10个综治中心实现视频连线工作,通过视频联动接访,有助于更快更及时地解决群众诉求,推动矛盾纠纷及时调、就地解。
为做好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该院同时依托信息化平台数据反馈,定期梳理涉法涉诉信访重点案件,对信访人反映的普遍、共性问题开展类案监督,并围绕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重点开展民法典、防范养老诈骗、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等法律宣讲活动。
据了解,2020年至今,阳山县检察院坚持能动履职,共接待群众287人次,召开拟不起诉、民事监督等案件的公开听证406件次。为有效推进解决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将群众痛点、难点问题和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200余场,社会效果明显。
群众利益无小事。阳山县检察院将以“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为载体,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合力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平安阳山建设作出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