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记录可以“修复”吗?日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卢某试图通过某公司“洗白”个人征信记录,1万多元打了水漂。法院最终判定双方订立的“征信修复”合同无效。
2021年9月,卢某到银行办理住房贷款时发现,因其在大学期间申请的助学贷款存在逾期还款记录,信用报告存在不良记录,导致住房贷款未获审批。卢某很着急,试图找特殊途径快速“洗白”不良征信。
经人介绍,卢某接触到了号称专业进行征信修复的诚某公司,诚某公司称其可运用某种专业技术快速帮助卢某消除不良征信。卢某信以为真,与诚某公司签订了《征信异议申请委托代理合同》,并支付了14400元代理费,约定诚某公司进行征信异议申诉,若60日内没有完成代理事项则退还代理费。
然而,约定的60天过后,卢某的《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逾期的不良征信记录仍然存在,并未得到“修复”。卢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诚某公司退还代理费。
广州白云法院认为,《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对个人征信信息的采集、报送、修改均有明确规定,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均无权随意修改、删除信用报告中展示无误的不良信息。
本案中,在征信报告记录的个人不良信息无误的情况下,卢某、诚某公司订立《征信异议申请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事项为消除征信报告中的个人不良信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双方之间形成的委托合同无效。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合同无效后,诚某公司应向卢某返还所收取的14400元。
同时,法庭对双方当事人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进行了训诫,双方均表示已认识到错误。最终,白云法院一审判决:诚某公司向卢某退还144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经办法官指出,征信报告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个人征信一旦出现不良记录,在就业、出行及信贷申请等方面都会受到影响,因此征信不仅是个人人格的体现,更是个人“财富”的代表,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一定程度上能给个人带来经济效益,这也意味着征信记录必须准确稳定、不能随意修改或删除。
法官提醒,公民应树立正确消费观,理性消费,合理借贷,按时还款,珍惜个人信用,避免造成不良记录。发现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确实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如果确实出现失信,可通过积极还款等方式,重建良好的信用记录,切莫相信“征信洗白”,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