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积极维护国家海洋主权、服务海洋产业、深化海事审判规则创新和机制创新。
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坚定维护海洋权益
在“卡索斯”轮货损纠纷案中,以海事强制令反制英国法院禁诉令,捍卫中国司法权威与尊严。将涉南海珊瑚岛海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明确定性为国内案件,宣示国家主权。助力新质生产力向海延伸,依法保障海上风电设施建设、出台跨境电商物流纠纷审判指引,助力新兴业态健康发展。全力守护“蓝色国土”生态安全,审结我国最早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海成”轮溢油案;积极开展海事刑事案件管辖试点,审理了涉台湾浅滩海域红珊瑚保护刑事案件;发布全国首份涉海砂案件审理情况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建立跨区域海洋环境保护协调机制,与福建、广西、海南高院签署红树林司法保护合作协议,与海口、北海海事法院共建海洋环保司法合作平台。
落实海事审判精品战略,提升海事司法规则话语权
用典型案例和海事裁判规则说话,拓展我国海事审判国际影响力。“燕加隆”案中作出的海事强制令被英国王座法庭在判决中确认其法律效力。公正审理“天使力量”轮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希腊代表团在国际海事组织会议上专门致谢。依法妥善审理“第一海洋”轮、“金田”轮、“凯兰”轮等争议与我国无连结点,但当事人选择诉前扣船或协议管辖的案件。“卡西亚”轮保全案系我国首例诉前行为保全案,填补了民诉法空白。近10年广东法院办理的海事案件中,有2宗入选指导性案例,3宗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12宗入选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持续深化审判工作机制创新,推进要素式审判方式改革,针对类型化案件制定要素式裁判指引等。
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打造跨境争议解决优选地
发布司法规则衔接指引,破解大湾区司法实践难题。上线域外法查明平台,汇集441个查明案例、3万多部域外法。建立域外法律查明专家库,聘请30名港澳法律专家,完成协助查明首案。选任港澳海事专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建立全省统一的港澳调解员名册,聘请120名港澳调解员。建立“法院﹢港澳流渔协会”合作机制,妥善审理涉港澳流动渔船渔民案件。准许申请人在法院受理执行香港仲裁裁决申请前提出的保全申请,为内地与香港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提供有益探索。推动海事诉讼便利化,开发“AOL授权见证通”小程序,为境外当事人在线办理授权委托;研发“网拍船舶大数据智能评估系统”,一分钟生成船舶价格评估报告,助推95.5%的船舶一拍成交。
深化司法交流合作,强化法治国际传播力
公开发行《中国海事审判(年刊)》,入选“海事审判四十周年有影响力的调研成果”。建成广州国际航运司法研究中心,连续举办六届“广州海法论坛”,选派法官参加铁路合作组织、联合国贸法会等工作组会议,多名法官在《劳氏海商法季刊》《国际海事法律杂志》等国际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发出中国海事审判专业声音。承建最高法院“中国海事审判”中英文网站。连续八年发布海事审判白皮书,发布中英葡三语粤港澳大湾区海事审判情况白皮书、“法官英语说法”视频公开课,获评“中国法治国际传播十大典型案例”,海事审判的规则创造力和案件影响力持续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