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碧水穿城过,十里青山半入城。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坚实的生态屏障与重要水源地,河源市森林覆盖率为73.26%,主要河流湖泊常年保持着国家地表水一类或二类的高标准,拥有得天独厚的绿色“家底”。
青山绿水的背后,离不开法院的司法护航。近年来,河源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探索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着力构建富有河源特色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体系。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战略部署。生态是河源最大的优势,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河源法院将扎实做好绿色发展的后半篇文章,努力打造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河源样板’。”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庆丰表示。

东源法院法官开展河道巡查和案件回访。
“严”字当头
对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
最近,一群摄影爱好者在广东万绿湖惊喜捕捉到“中国最美小鸟”蓝喉蜂虎的身影,照片瞬间刷爆河源人的“朋友圈”。
这抹灵动美丽的色彩,不仅为万绿湖增添了生机,也无声述说着河源天蓝、水清、地绿的优良生态,吸引众多野生动物在此安家落户。
然而,近年来,为谋求私利,部分不法分子也打起了野生动植物的主意,在利益面前,不惜铤而走险。
和平县公白镇彭某自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间,在其所在村的山林架设捕鸟网猎捕野生鸟类,捕获的40只野生鸟中,有18只为红角鸮、凤头鹰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其余22只也均属“三有”保护动物。
“被告人彭某架设了7处共12张捕鸟网,捕获的鸟仅4只存活,其余36只已成冰冷死体!”和平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陈朝辉的话语中难掩痛惜。
最终,彭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这是河源法院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一个缩影。
“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为保护环境筑起牢固的法治屏障,坚决守住绿水青山。”全国人大代表、河源市和平县瑞丰种养专业合作社水果种植专业户刘丽萍表示。
为了以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近年来,河源法院积极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改革,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和“三合一”审判机制,探索建立环境诉讼集中管辖制度。河源中院专门成立服务绿美河源生态建设工作专班,由行政庭与刑二庭、民三庭组成专业合议庭,通过统筹适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手段,全方位保护绿水青山。
2022年以来,河源法院依法严惩破坏森林资源、濒危物种等各类生态环境犯罪案件283件,判处刑罚373人,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6人,用法治之盾倾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

紫金法院龙窝法庭干警在茶园开展普法。
“合”字为重
建立联动协同保护大格局
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往往具有跨界性,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多个领域,需要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协同合作,才能将环境资源破坏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沿岸一路走来,曾经的乱搭乱建都不见了!”近日,东源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刘金可正会同源城区水务局副局长游伊君、河长办主任周作锐一行,巡查新丰江源城区凉帽山河段。
蜿蜒的东江水穿城而过,奔流不息;其支流新丰江上的万绿湖,宛如一块巨大的翡翠镶嵌山间,熠熠生辉。
他们实地察看水域环境,并对苏某违法搭建案的后续情况进行回访,河边渔船静泊,亲水步道上市民悠然散步,一派祥和景象。
此前,苏某未经批准,在该河段搭设了5座网排养殖设施。经法定催告、公告后,相关部门联合拆除了违建设施,并对苏某作出6万元罚款的决定。苏某不服,申请复议失败后起诉要求撤销处罚,被东源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像这样多部门联合巡查执法的场景已是常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从“单打独斗”到“多方发力”,形成共商、共建、共治保护大格局,河源法院一直在路上。
为了守护这一江碧水,河源法院坚决扛起“粤港水塔”使命担当,联合多部门编密联动网格,深化“司法﹢行政执法”协同共建,在全省率先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制定《水资源司法保护意见》,形成保护合力。
2023年6月,河源中院联合广州、深圳、韶关、惠州、东莞等5个中院建立东江流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经验做法被推广至韩江、西江、北江全流域,并在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上推介。

紫金法院龙窝法庭运用“客家擂茶调解法”调解案件。
“源”字优先
做实预防性恢复性司法
“叶某砍伐的大部分是水源涵养林,属一般公益林地。经过法庭教育,其亲属积极配合,主动委托园林公司制定了山场抚育方案并预付了抚育建设费用。”河源中院刑二庭庭长雷志平告诉记者。
随着抚育资金迅速到位,这片土地的绿色生机指日可待。
2023年7月至12月,叶某在未获采伐许可的情况下,在连平县某村山场砍伐林木蓄积达229.7立方米。河源中院二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判令其承担林木抚育建设费用28440元。
“惩治绝不是环境资源审判的终点,让生态尽快恢复,才是办理案件、保护环境的应有之义。”雷志平表示。
河源法院始终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惩治破坏生态行为的同时,法官们始终在思索:如何更有效地追偿生态损失、落实修复责任,实现区域生态系统的平衡与总量恢复。
为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司法保护的衔接,河源中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等7家单位,制定《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线索移送、案情磋商、修复监管等机制。
创新森林资源损害多元化赔偿模式,河源中院积极探索野生动物保护令、森林资源保护督促令,以森林生态保护为切入点,逐步将生态修复机制拓展到水流、土地、矿产等领域,积极适用异地修复、替代修复、劳务代偿、引入第三方监督、执行回访等多种方式,推动受损环境生态功能尽快恢复,以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河源中院联合省级自然保护区、本地高校,设立生态环保研究基地,在连平黄牛石省级自然保护区建立生态司法修复﹢碳汇司法实践基地,在紫金白溪省级自然保护区建立生态保护研究基地,大胆探索技改抵扣、碳汇认购等创新举措,妥善处理涉林分改造、林相提升等纠纷。
2022年以来,河源法院审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34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环境执法不规范、环境监管疏漏、环保教育不到位等问题,先后发出22件司法建议,判决赔偿近1亿元用于生态修复。

连平县人民法院森林法官工作室审判团队在大尖山铅锌矿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效”字为要
司法赋能“绿叶”变“金叶”
河源市紫金县,被誉为“中国蝉茶之乡”。2025年,全县茶叶种植面积达8.5万亩,总产值超18亿元,一片片绿叶成为乡亲们实实在在的“致富金叶”。
伴随产业壮大,紫金茶产业重镇龙窝镇在种植、加工、销售等环节,涉茶纠纷也日益增多。
十多年前,龙窝镇某村委会与陈某签订山场租用协议,划出20亩山地供其开垦种茶。十年后,茶山已成规模,当地四个村民小组却对租赁合同提出异议,要求认定协议无效。
“这20亩茶山是村集体财产,租金收益该分给村民吧?”关于租金分配的争执,一度让双方僵持不下。
“执着废约铲茶山,不但老板血本无归,村民也断了分红路。保住茶山,就是保住大家的金山银山啊!”紫金县人民法院龙窝人民法庭法官黄远青在调解室一语点醒当事人。法理情理双管齐下,最终四个村民小组同意维持租赁关系,村委会也承诺重新议定分配方案,一场茶山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这是河源法院积极探索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互通、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双向奔赴的生动写照。
近年来,河源法院紧扣“绿富双赢”,制定实施司法服务乡村振兴14条措施,联合出台加强种业安全协同保护实施意见,完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机制,推动特色茶农产品化身地域名片。
聚焦国家5A级景区万绿湖,设立万绿湖旅游巡回法庭,常态化开展诉讼指导、法律咨询、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活动,快速化解涉旅游纠纷。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正是得益于河源良好的生态环境,河源围绕“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林果等绿色产业。河源先后被评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际绿色生态名城”,2024年,全市签约重点文旅项目11个,接待游客1125万人次,旅游收入119.49亿元,生态价值正在源源不断向经济价值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