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国防与军事法律制度研究专业委员会“全面推进宪法关于国防和军事制度规范的实施”研讨会,在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举办。
与会代表围绕“国防和军事制度建设与宪法保障”“全面落实宪法关于国防建设事业规范的法治保障”“新中国国防法治建设的历史成就及经验”,聚焦“推进国防和军事制度改革的宪法作用与意义”“宪法视野下跨军地行政诉讼制度研究”等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国防与军事法律制度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丛文胜就“创设和推进国防公益诉讼的宪法思考”作主题发言。他认为,国防公益诉讼涉及国家、军队、政府,以及军人、公民等社会各相关方,涵盖政治、经济和公民基本权益等各领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显著的重要功能,是公益诉讼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防利益和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司法保障。
丛文胜建议,在全面实施宪法过程中,应当全面加强和深化宪法中关于国防和军事有关规范内容的研究,尤其是可以适时补充宪法相关内容,创新规定国防制度以及国防公益诉讼有关内容,如结合国家司法制度创新,找准国防公益诉讼的突破点和创新点,强化军事司法与普通司法的衔接配合;注重完善相关军事行政权行使的司法审查,强化合宪性审查,加强对国防和军事领域行政行为的合宪性监督。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博士李敏认为,军事法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与国家整体法治秩序协调统一。加强军事立法的合宪性审查是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重要举措。宪法及宪法相关法为设定军事立法合宪性审查规范提供了权威性理由。应当在相关法律中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军事法律、军事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的合宪性审查权,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协助完成军事立法合宪性审查工作的职能。
新疆政法学院讲师罗伟以《数智时代兵团体制下国防动员特色创新发展研究》为题,围绕国防动员理论现代化主题,分析了数智技术在兵员征集、物资储备、动员指挥等关键环节的应用潜力,并提出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实现特色创新发展的实践路径与改进措施,以提升优化兵团国防动员能力、效率和质量,更好地履行维稳戍边职责使命。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教授冯江峰结合军地互涉案件管辖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国防公益诉讼在推进军地法治进步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应当确立以宪法为基础的国防公益诉讼立法体系。
军事科学院战争研究院研究员洛岩对全面推进宪法规范在国防和军事领域实施发表意见,认为应当遵循宪法规范强化依法治军的进一步落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应当包括国防法法律部门,要发挥有关国防的宪法规范对国防立法的指导作用。”苏州大学教授上官丕亮在评议时说,“首次提交审议的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明确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领域,新增实践中较为成熟的文化遗产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两个领域,证明国防公益诉讼具有巨大的潜力。”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在总结中指出,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处理好发展与安全之间的关系。
莫纪宏强调,宪法是建设现代化的人民军队的基石,要坚决贯彻依法治军,加强军队管理的法治化,将军事治理纳入宪法和法律轨道;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加强重点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加强对宪法中国防和军事规范的研究,推动有关宪法规范进一步细化,将军事活动纳入宪法法律规范之内。
会议还对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宪法保障、退役军人权利的保障等问题进行了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