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省财政厅要求,现将我委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社会工作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起草社会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社会社会工作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2、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全省开展社会工作,督促检查社会体制改革和社会工作规划、政策、重点任务等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社会建设和管理绩效评估体系。
3、参与拟订教育、民政、司法、劳动就业、文化、卫生等政策,统筹推进扩大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协调构建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
4、负责推进和创新群众工作,协调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
5、配合推进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统筹加强社会公德和社会诚信建设。
6、研究推动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参与拟订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等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构建社会治安防控、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虚拟社会管理等体系。
7、承担省委、省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省社会工作委员会行政编制28名;后勤服务人员3名。
三、2016年部门汇总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6年财政收入预算总计2231.68万元(财政拨款2231.68万元)。
(二)2016年财政支出预算总计223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1.86万元,项目支出1630万元。
(三)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601.86万元,占总支出36.9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79.86万元;项目支出1630万元,占总支出63.08%,主要用于社工委房租、社会管理工作、社工委网站维护及办公信息化建设、落实省委交办社会建设专项任务等。
四、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2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
(三)公务车辆费用27万元,主要用于编制内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养费、路桥费、保险费等运行。
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