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广东省高院于2017年底出台了《关于在刑事审判中加强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自今年1月1日起,将受理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案件集中由少年法庭审理。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创设完善了社会调查、心理评测与干预、“四分开”和“圆桌审判”等多项在全国具有领先地位的少年审判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法院全面设立专门的圆桌法庭,专门用于审理未成年被告人轻微犯罪和过失犯罪案件,缓解法庭肃穆紧张的气氛,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法庭教育氛围,将司法对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伤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助力“失足少年”重返社会是人民法院的一项司法重任。据了解,广东法院创设了以判后矫正建议、前科封存、判后复学为主要内容的庭后帮教机制,助力失足少年重返社会。为帮助未成年罪犯摆脱犯罪记录的影响,顺利回归社会,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广东法院在全省对轻罪未成年罪犯的犯罪档案封存实现了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