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杀人,对公诉人的指控有异议。”被告人田某清当庭翻供了。5月31日上午,广州中院第二法庭内,被告人田某清犯故意杀人罪一案正在开庭,广州中院院长王勇担任该案审判长,广州检察院检察长欧名宇担任公诉人。面对被告人的当庭翻供,公诉人从容应对,审判长示意被告人继续说下去。
据检方指控,2017年9月8日3时许,田某清在广州白云区某地的102房内,因与被害人安某军有工作纠纷,趁被害人熟睡之机,持啤酒瓶殴打被害人头部,后使用被子捂住被害人面部,并点燃被子等床上用品燃烧被害人身体,致被害人死亡。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田某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田某清否认了检方的指控,并多次声称,案发时自己饮酒过多,“一直处于晕晕乎乎的状态中”,不记得做过什么。
“那你如何解释,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以及你的亲笔供述中,均承认了作案事实?”公诉人讯问说。田某清答,那是因为自己酒醒后不太舒服,头脑还不清醒。公诉人追问:“连续5次的讯问笔录,时间跨度达几个月,你一直都头脑不清醒吗?”田某清想了一会,说:“他们让我说什么,我就说什么,我都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被关在这里。”
公诉人当庭播放了审讯录像,以证明被告人在审讯期间意识正常,不存在诱供情况。在相关视频中,田某清不仅认罪,还在案发现场向民警演示了自己如何进入被害人房间,对被害人实施加害行为。
因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受理案件后,即依法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被害人死因提出了质疑,为回应辩方的意见,公诉人经法庭允许,通知了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人证明了被害人系被钝器反复击打头、面部造成重度颅脑损伤合并火焰热作用造成低血容量性休克及原发性休克死亡。公诉人还向法庭展示了现场提取的打火机、啤酒瓶等实物,证明被害人的死因与物证吻合,能够形成证据链。
法庭调查中,辩护人认为,案发后被告人一直待在案发现场未逃离,由此对其是否构成自首存疑。公诉人申请侦查人员就被告人的到案情况向法庭作证。
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民警张某证实,案发后,被告人田某清虽未逃离现场,但未向现场侦查人员承认其犯罪事实。侦查人员在被害人房间提取到的部分血迹样本与田某清吻合,监控视频显示,案发后,田某清多次出入与被害人共同租住的出租屋,而且没有其他可疑人员进入该出租屋,侦查人员将其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并抓获归案。
法庭调查结束后,在辩论阶段,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广州中院刑一庭庭长、该案合议庭成员严剑飞介绍,2016年10月以来,广州法院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尊重被告人意见在广州法院的法庭里已成常态。该案的庭审过程,从庭前会议、指定辩护律师到证人出庭等,充分体现了广州法院刑事案件庭审实质化改革。广州法院做足审判工作,从源头杜绝冤假错案。(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