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0日,在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区赞权的现场见证下,信访人陆某在“息诉罢访承诺书”上签名按印,一场持续五年的官司终告结束,缠绕在信访人心头多年的心结得以解开。
案件回顾陆某系顺德区大良街道某股份社股民,因认为股份社征地补偿协议存在补偿标准过低、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等问题,对顺德区人民政府、大良街道办事处及股份社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及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均以原告并非上述征地协议的签订主体,其仅作为股份社一位股民不具有起诉本案的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其起诉。信访人又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亦不支持其诉求。此后,信访人仍然不服,继续执着地就案件多次进行信访,并声称承办法官枉法裁判。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领导重视,落实包案责任。由区赞权副检察长任包案领导负责案件办理,亲自组织案件讨论会,主持案件听证会,并与信访人面谈,耐心进行释法说理。二、分析案情,找准突破口。本信访案由行政诉讼案件而起,该诉讼案件因主体资格问题被驳回起诉,但信访人真正的心结是征地补偿协议是否合法,而诉讼中并未对此进行实质审查。对于法院裁判和征地协议两项争议,办案检察官决定按照“先易后难,先程序后实质”的思路,首先在裁判合理性上做突破,取得信访人的理解。三、综合运用情、理、法三种手段。检察官与信访人保持密切沟通,详细了解信访人的真正意图和想法;多次带案下访,与信访人进行长时间的真切面谈,以真诚的态度和扎实工作作风打动信访人,使其打破隔阂,为释法说理建立信任基础。四、组织公开听证,请区政府、街道办、股份社等征地相关单位直面争议,针对信访人一直以来对征地补偿协议的疑问逐个作出解释,力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人民监督员也作为听证员对听证会进行了评议。五、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听证会后,区赞权副检察长再次与信访人进行交谈,将本案的焦点一一再作解释,并鼓励信访人放下成见,多听取他人善意的意见。最终,在区检的见证下,信访人签下息诉罢访承诺书。
本宗信访顽固积案的顺利化解,是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推动行政争议妥善化解的具体体现,也是在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真实体现。接下来,该院将继续践行初心使命,做好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主动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专项工作,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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