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高级法院获悉,2019年至今年4月,全省法院依法严惩金融领域经济犯罪,审结各类金融犯罪一审案件1666起,2614人被刑事追责,其中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的476人。
近年来,金融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非法集资犯罪、涉信用卡犯罪等领域。2019年,全省法院新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一审案件624起,占金融犯罪一审案件的43.18%,同比增加50.36%;涉信用卡犯罪一审案件552起,占金融犯罪一审案件的38.2%.此外,涉P2P网贷等新型金融犯罪增多,作案手段不断翻新,从以往的利用虚假合同、虚假担保骗贷发展为利用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骗取银行资金,专业性更高,隐蔽性更强。
广东法院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依法稳妥处置涉众型金融犯罪的决策部署,加大惩处非法集资犯罪力度,依法审结一批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其中审结的“天泽公司”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达14.95亿元,集资参与人超过6000名,主犯曹刚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掌上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56.3亿元,集资参与人超过1万名,主犯李绍增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据介绍,在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过程中,广东法院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证监、银监、保监、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各部门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裁判标准达成共识,提升金融犯罪案件的证据水平。同时,积极参与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资产统一处置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涉案财物清运、财产变现、资金归集、资金清退等工作,确保最大限度减少集资参与人的实际损失。(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