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龙岗区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在大鹏新区生命科学产业园揭牌,该庭通过专门化审判,集中管辖全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类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和所产生的执行案件,实行环境资源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并统一执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的广东省首家环境资源“三审合一”专门法庭。
近年来,深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环境资源案件数从2014年的300余件上升至2019年的近900件。据介绍,环境资源案件具有特殊性、复合性,涉及民事、行政、刑事三类法律关系,诉讼形式多样,存在公法和私法交融的特征。同时,环境资源案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需要司法人员从专业技术角度作出评判,且环境资源案件审判需体现预防为主、系统保护和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此,近年来,深圳法院启动了全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探索建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实行环境资源类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
作为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验区,大鹏新区围绕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构想,与深圳市中级法院、龙岗区法院配合,全力推动。2019年2月,广东高院批复同意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大鹏法庭加挂“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牌子。同年12月,经最高法批准并经省高院批复同意,龙岗区法院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类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和所产生的执行案件。今年6月1日开始,龙岗区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开始集中收案并全面运作。
龙岗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法庭通过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促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效果最大化,有效解决环境资源案件区域管辖难题;通过“三合一”审理,优化整合各类审判资源,有利于统一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的裁判标准,有利于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通过建立专业执行队伍保障机制,避免传统地域管辖模式下执行案件繁多、执行周期长等问题,切实提高环境资源案件的执行效率。
(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