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5日,是第11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当天上午,南方法治智库举办了一场法治沙龙,来自公安机关、金融监管行业等领域的三位专家,就如何识别和防范金融犯罪,为广大网友上了一堂生动的反诈骗课。
经济犯罪呈现
“网络化、智能化”特点
据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袁永超介绍,我省经济犯罪呈现“多、新、网”三个特点。2019年,全省共立经济犯罪案件23000多宗,破案13000多宗,均居全国首位。很多新的犯罪手法都是先出现在广东,再向内地转移。而且这些犯罪大都通过互联网进行,经济犯罪也呈现出“网络化、智能化”的特点。
疫情期间,也有不少犯罪分子利用这个机会,哄抬物价,生产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等。据袁永超介绍,过去三个月,全省经侦部门共破获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合同诈骗、虚假广告等涉疫情经济犯罪案件33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22名,涉案金额8000多万元。
据介绍,近年来网络借贷、投资理财、私募股权、养老服务等新兴领域已成为非法集资案件的“重灾区”。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P2P网贷、私募股权、互助合作、虚拟货币、会员制养老等新名词、新概念伪装非法集资犯罪行为。通过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回报、高调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手段吸引普通群众投资。随后选择跑路,或者因为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导致投资人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如果群众遭遇非法集资怎么办?袁永超表示,一定要及时向行政职能部门及公安机关举报,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合理表达诉求,理性维权。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以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黄义表示,根据我省新修订实施的《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群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走访等方式举报非法集资线索。线索一经核实,举报人就可以获得相关资金奖励,单宗案件奖励可达12万元。
参与非法场外配资
不受法律保护
有观众提问,网上经常能看到一些炒股的配资广告,声称投入1万元便可使用5万—10万元进行股票投资,做到以小资金获取大收益,这种配资可以参与吗?
广东证监局副处长凡湘平介绍,融资融券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信用交易方式和证券经营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依法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配资业务。投资者参与非法场外配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已侦破多宗涉及场外配资的诈骗案件。投资者进行的相关股票交易并没有真实对接到券商交易系统,而是在配资公司自己的平台进行交易,亏损或上涨都是由配资公司自行操作,所以本质上就是一种新型诈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