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八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8月7日,湛江市社区矫正委员会正式设立,这是广东省第一个地级以上市社区矫正委员会。
为加强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湛江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在省司法厅的指导下,湛江市司法局迅速行动,多次向湛江市委市政府汇报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
多次沟通协调之后,经湛江市政府批准,湛江市社区矫正委员会正式成立,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湛江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等13家单位为市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湛江市司法局举办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专题培训班
湛江市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为契机,及时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加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强化司法行政机关主管职责,健全部门协同配合机制,整合多方资源力量,形成了社区矫正工作强大合力,对推动社区矫正法有效实施,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平安湛江、法治湛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来源:广东司法行政、厅社矫局、湛江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