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跨越山海阻隔,连接起多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10月30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学会、广东省法学会和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共同主办的中国(喀什)—中亚南亚法治论坛(2025)在新疆喀什举行,论坛以“深化法治合作 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为主题,邀请来自中国及中亚、南亚等国家的法学法律界专家共聚一堂,共商“一带一路”法治合作新思路新举措,共谋“一带一路”法治合作新发展新篇章。
论坛期间,来自广东的专家学者围绕经贸投资可持续发展的法治保障、争端预防与解决机制构建、法治人才培养等主题建言献策,助力以法治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为化解争议搭起仲裁桥梁
伴随着共建“一带一路”的不断推进,各国企业间经贸往来日益频繁,与此同时,经贸纠纷也快速增长。这些纠纷参与主体多元化、法律纠纷复杂化、争端解决需求多样化的特征,对争端解决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
多位与会法律专家认为,国际仲裁具有“跨境管辖案件、跨境适用法律、跨境执行裁决、跨境共享资源”的特点,可为共建“一带一路”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更大作用。
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张亮建议,可以依托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设立“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并建立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理念和共建国家的发展实际相匹配的国际投资仲裁机制,还可依托“国际调解院”,构建“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端调解机制,两者形成互补,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以及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元化的争端解决选择,推动国际法治向公平普惠方向发展。
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以“‘一带一路’需要什么样的国际仲裁”为主题,分享了他对国际仲裁机构发展的看法。他认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之间存在文化差异、语言差异及法律差异,在开展国际仲裁时,需要仲裁机构具备独立性、国际化、便利化、以当事人为中心等特点,以保证机构的国际公信力。
2023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喀什分院正式启用。论坛上,深圳国际仲裁院喀什分院院长谢卫民介绍:“成立两年来,喀什分院受理的案件广泛涉及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耳其等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争议金额突破11.2亿元,仲裁公信力与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
“世界各国的法治体系千差万别,但对公平、合规、法治的共同理念的追求是相同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总监杨永跃从企业合规的角度,分享了自己的看法。他介绍,明阳集团对公司业务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合规治理,通过“入乡随俗”尊重当地文化、法律和劳工权益等方式,从源头上减少争议的产生,规避由此产生的风险。
为共建“一带一路”培养法治人才
涉外法治人才和队伍是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在涉外法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源头性的地位和作用。
论坛上,多位法律、教育界专家先后围绕法治人才培养建言献策。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陈云良介绍了该校在培养小语种涉外法治人才方面遇到的问题与经验。他认为,当前市场急需“四懂”人才,即懂英语、懂法律、懂小语种、懂小语种国家的法律体系。他举例说,学校此前曾开办过两期越南法律短期培训班,报名火热,名额很快被抢空,说明相关市场的需求非常旺盛。
陈云良介绍,目前广外确立了“法学+外语”和“外语+法学”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双模式”,持续提升区域发展急需的战略性涉外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学校还在小语种专业中设立‘外语(小语种)+法学微专业’,开设‘国际经济法、国际法’等系列课程,着力培养能表达中国立场、阐释中国话语、维护中国利益的涉外法治人才”。
“学院先后与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新加坡管理大学等30余所境外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合作协议,每年派出超过30名学生进行至少一学期的交换学习,联合培养粤港澳大湾区双学位法治人才。”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叶海波介绍了该学院在涉外法治人才方面的培养探索。他表示,未来深圳大学将加强法律与科技、金融、产业的融合,培养“法律+”复合型人才。
暨南大学近年来培养了一大批涉港澳台侨法律人才,为对外传播中华优秀法律文化,促进区域的繁荣和稳定等作出了积极贡献。该校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执行院长、教授郭宗杰表示,未来学院将与中亚、南亚国家强化合作,通过签订交换生协议、教师交流及联合科研协议等方式,不断拓展合作渠道与空间,为提升学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能力,促进我国与中亚、南亚国家法学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注入更多活力,贡献更多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