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于2018年7月11日批准成立,7月17日在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举行了揭牌仪式,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出席活动并致辞。这是全省批准成立的第一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标志着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正式拉开序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力量正式投入到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中。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将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广东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相关责任追究的司法鉴定问题,有利于提升对各类环境违法案件的办理效率,对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进行全面追究;有利于满足广东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办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类案件事实查明的需求,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提供质证和抗辩的专业技术服务。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首次许可开展污染物性质鉴定和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两大类别,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声光电核振动鉴定等其他鉴定类别已基本筹建完毕,进入评审环节。首批四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已陆续成立,业务范围基本可以满足需要环境损害鉴定的各个环保领域,覆盖广东,辐射华南地区乃至全国,将全速助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全媒体见习记者/汪棹桴 通讯员/叶俊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