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广东高院院长龚稼立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全面启动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强调类案同判,明确审判责任。省检察院检察长林贻影首次列席。
龚稼立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根本目的在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改革后的审判权力运行必须更加注重法律监督,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他要求全省各级审判机关都要依法接受监督,自觉严格按照权限、规则和程序履行职责,与检察机关共同携手维护司法公正。
林贻影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履行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重视列席工作,按规定积极认真地列席,共同推动列席工作健康发展。要把列席审委会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努力构建法检两家双赢共赢、协调积极的工作关系。
审委会讨论了两起刑事案件,林贻影发表意见,获得审委会采纳。
据了解,深化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步骤,也是广东省级法、检“两院”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首次尝试,对于进一步推进审判运行机制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