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严重危害人类社会发展、诱发犯罪活动、危及公共安全。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严防、高压威慑态势,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绝不姑息任何毒品犯罪。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6年至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涉嫌毒品犯罪139097件168089人、起诉157570件192361人,有力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突出打击重点,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高压态势
按照最高检部署,各地检察院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将职业毒贩、再犯、累犯、主犯、教唆利用特殊人群贩毒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作为打击重点;对具有将毒品走私入境、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检查以及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情节的毒品犯罪从严惩处。
云南省与全球最大的毒品发源地“金三角”毗邻,一直以来,云南都是境外毒品危害的重灾区、全国禁毒斗争的前沿阵地和主战场。该省检察机关始终把毒枭犯罪、武装贩毒、集团犯罪、走私制毒物品、零星贩毒、外地流窜作案、又贩又吸等作为打击的重点,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和“稳准狠”的工作要求,及时起诉了一批毒品犯罪案件。2016年1月至今年5月,云南省检察机关对涉毒案件提起公诉9379件11930人。
据了解,2016年,四川省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禁毒整治活动,批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9310人,起诉10085人。会同相关部门,对成昆铁路沿线毒品违法犯罪严重场所进行专项整治,推动建立禁毒长效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在加强办案的同时,最高检加强对新型涉毒案件的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2016年5月,最高检与最高法、公安部共同出台《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了毒品的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统一了毒品犯罪案件执法标准,遵循依法、客观、准确、公正、科学和安全的原则,确保了毒品实物证据的收集、固定和保管等工作严格依法进行。
毒品犯罪作案手段升级,禁毒能力面临新挑战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轻罪案件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蒋希茜介绍说,近年来,互联网已经迅速发展为毒品违法犯罪的重要传播平台和联络渠道。
随着互联网聊天软件和手机支付软件的普及,通过网络搜索、联系贩卖毒品,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收付毒资已经成为比较普遍的现象,因买毒人员分散难寻、电子证据容易灭失,公安机关对贩毒人员多次贩毒行为进行统一查处的难度明显加大。如犯罪嫌疑人张某贩卖毒品案中,张某在犯罪过程中始终隐蔽在幕后,通过微信贩卖毒品并收取毒资,以快递方式送“货”上门,通过一般侦查方式难以发现。
云南省检察机关在调研中发现,除了作案手段升级,涉毒人员对抗程度也随之升级,例如境外毒贩通过聘请境内律师,研究我国法律漏洞,以应对查缉、逃避打击、规避法律;境外贩毒分子大量利用外国籍(含无国籍)人,未成年人,怀孕、哺乳期妇女,吸毒人员,传染病人等运输毒品对抗侦查。
对此,云南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建议,要及时编选和定期发布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毒品犯罪案例,细化毒品犯罪量刑规则,规范定罪量刑的证据标准和证明要求,尽可能严密法网,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
涉毒人员低龄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任重道远
记者采访了解到,随着冰毒、氯胺酮、摇头丸等合成毒品及“奶茶”“跳跳糖”等伪装型毒品的出现,青少年涉毒尤其是滥用毒品问题愈加严重。
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办案数字为例,2016年以来,该院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20周岁及以下犯罪人员12人,21周岁至30周岁105人,占犯罪人员数的32.2%。在王某贩卖毒品案中,作为某著名艺术学院在校大学生,王某以“激发创作灵感和提高思维能力”为由,通过网络向他人购买毒品大麻。在自己吸食的同时,王某还转卖给他的8名同校同学。
“涉毒犯罪低龄化形势不容乐观,应当建立多渠道立体化法律宣传体系,特别是让毒品警示教育全面覆盖义务教育学校、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等教育单位,让年轻人明确认识大麻、K粉、摇头丸等轻型毒品的巨大危害。”蒋希茜说。
记者采访了解到,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毒犯罪向校园蔓延的苗头,云南省德宏州、普洱市等地检察机关,及时向学校、教育局、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全面排查校园吸毒、贩毒情况,加大力度整治校内外治安环境,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为了让误入歧途的涉毒青少年重新回归社会,近日,福建省南靖县检察院会同该县公安局建立涉毒未成年人观护体系,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联合建立“为明天”禁毒工作室,对吸毒青少年实施分类观护帮教。目前,“为明天”禁毒工作室已成功帮助多名涉毒犯罪嫌疑人戒掉毒瘾。
据了解,各地检察机关普遍开展了“禁毒流动课堂”法治宣传和“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有效强化了青少年的禁毒意识和抵制毒品能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发生。
聚焦主责主业,坚决纠正有罪不究、重罪轻判
近年来,为确保准确、及时、有力地打击涉毒犯罪,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立案监督、审判监督等职能,有力防止和纠正对涉毒犯罪有罪不究、重罪轻判等问题的发生。
在办理滕某贩卖毒品案件过程中,湖南省凤凰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办案检察官发现滕某多次从龙某手中购买冰毒,但公安机关并未对龙某贩卖毒品问题立案侦查。对此,该院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龙某最终落入法网。2016年9月29日,龙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今年4月,海南省澄迈县检察院派驻福山、老城检察室联合该院侦查监督局深入辖区澄城派出所、红光派出所开展毒品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通过对2014年至2016年以来派出所办理涉毒案件审查,共发现刑事立案监督线索6件、侦查活动监督线索10件、案件办理瑕疵问题15个,提出口头纠正意见5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强化对涉毒犯罪立案监督工作的同时,海南省检察机关面对量刑不当的涉毒犯罪案件,坚决依法、及时开展抗诉工作。经检察机关抗诉,海南省高级法院2016年改判了多起毒品案件,其中,一名罪犯由死缓改判死刑立即执行,两名罪犯由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改判死缓并限制减刑。
据了解,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也不断加大对毒品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2016年1月至今年5月,该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对毒品案件提出抗诉35件,有力维护了法治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