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不用交公告费吗?”崔律师带着些许吃惊的表情再次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求证,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崔律师高兴地表示,“以前到法院起诉,被告不知所踪时原告方都要交公告费用。之前听说天河法院准备开通网上公告,还不太清楚具体详情,担心网上公告的收费会不会比较贵,想不到网上公告完全免费,且手续更简化,如今打官司是更方便了!”
2016年5月中旬,天河区法院正式在新华网开通网上公告,民众只需进入新华网的广东频道页面,点击“法院公告”栏目,便可一览网上公告详情,十分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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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公告耗时费力又花钱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送达方式。据天河区法院副院长蒋伟介绍,民众来法院起诉,法院需要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和法院的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一般情况下,法院人员会先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被告到法院领取材料;如果未能联系上被告,在能确定被告住所的情况下,会由法院工作人员上门进行送达,或者采用邮寄的方式将材料邮寄到被告的住处;如果穷尽各种送达方式还是未能有人签收,则需要采取公告送达了。
以前,由于法律未有网络公告的相关规定,因此,法院通常采取报纸刊登的方式进行公告。但报纸公告存在着三大难题。一是耗时。报纸版面有限,法院公告又多,大家只能排队等候版面有空时才能登上公告,往往几个星期就这么过去了。二是费力。原告要到银行交纳公告费用,法院人员要将公告内容转交给报社,还要等报社再把刊登公告当日的报纸反馈给法院,缴费、交接、反馈的过程十分繁琐。三是花钱。对于报纸公告报社需要收取一定的公告费用,虽然公告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但原告必须先垫交,即使胜诉也存在被告不履行的风险,而对于普通的劳动者,更是一笔不菲的费用。因此,报纸公告最大的不足便是增加了当事人诉累,影响了案件审理进程,引起部分当事人埋怨和误会的事情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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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出台迎来公告送达新变革
2015年1月30日起,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正式施行,其中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法律首次明确规定可以在网络上刊登公告。
作为全市案件最多的基层法院,天河区法院需要公告的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仅2015年该院便在报纸上刊登公告3700多份,成为案件送达工作繁重的一环,急需一种更优的公告送达方式。因此,新法出台后,天河区法院马上想到了网上公告这一新型公告送达方式。今年5月,根据广州市两级法院的统一部署,最终确定与新华网进行合作,在其网站上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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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告快捷简便又省钱
开通网上公告,可能不少人觉得只是技术上的一小步,但对于老百姓来说,却是方便打官司的一大步。相比报纸公告,网上公告具有三大优点:一是快捷有效,不用等待报社的版面排期,12小时内就能刊登上网,且因为新法出台,网上公告的法律效力得到了保证。二是普及面广,开通网上公告后,任何人都可随时随地上网输入关键字进行搜索、查阅,受众面更广。三是省钱省力,网上公告费用纳入法院的年度财政预算,当事人无需向报社缴纳公告费用,公告全程免费。
民众在诉讼过程中,网上公告具体是如何操作的呢?蒋伟介绍到,网上公告流程其实并不复杂。一般情况下,在法院立案后的送达过程中,如果无法找到某方诉讼当事人依法需公告送达时,法院便会启用网上公告,将公告内容详情刊登在网上,同时向原告进行告知。蒋伟表示,“只要符合公告送达的条件,法院便会主动启用网上公告,并不涉及当事人申请、程序审批等事宜,简便快捷的操作模式就是为了要实实在在地减轻民众的诉累!”
笔者了解到,近三年,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互联网+”为创新突破口,不断提升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水平。比如全省首创电子邮件送达,全市首建诉讼材料收转中心,并开通网上执行局、网上立案、网络庭审直播、“12368”诉讼服务平台、官网、官微等多项网络对外服务窗口,且全部项目免费,有力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切实解决民众诉累,获得民众的好评。(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