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广州两级法院公开宣判32件毒品犯罪案件。共计5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死刑不等的刑罚。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刑的有36人。
此次宣判的案件涵盖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等罪名,犯罪手段包括以人体或者行李藏匿等蒙蔽手段逃避海关检查、多次转手贩卖毒品、驾车运输毒品、使用他人身份证租赁房屋为制毒工场、租赁改造房屋或者以废置旧屋为吸毒经营场所,居间介绍买卖毒品、邮包贩毒等。涉案毒品种类包括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海洛因、氯胺酮、MDMA(摇头丸)等。涉案甲基苯丙胺达11775.01克,海洛因4339.84克,氯胺酮48.25克。
■案例
“毒鸳鸯”租别墅自制毒品
被告人张某明,男,1964年出生,2005年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13年1月获减刑后释放。被告人张某容,女,1965年10月出生,2005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12年获减刑后释放。
审理查明,2013年,上述两人出狱后认识,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张某明通过看书学会一部分制毒技术,出狱后试图自学制造毒品。2014年11月,张某明指使张某容使用他人的身份证,租赁了广州市南沙区某小区的一栋别墅,用于研究并制造毒品。张某明通过他人在网上购买了制毒的部分原料,开始制造毒品“麻古”和甲基苯丙胺。张某容协助他购买一些辅助用品和原料,并帮助抄写制造毒品流程等。
2015年4月20日,公安人员将张某明、张某容二人抓获归案。经现场搜查发现,制毒原料、制毒工具及半成品遍布现场二楼及三楼多个房间,数量多达几十公斤制毒原料。
23日,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明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某容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张某明表示不服判决,声称制造毒品的事情都是自己一人所为,与张某容没有关系;而被告人张某容听到判决后则主动要求法院将自己一同判死。本案中,还有一个细节引人叹息,张某容2005年被判刑也是因为贩卖毒品,而当时她的前夫就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