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深圳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快速增长,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增多,审理难度不断加大。对此,深圳市两级法院通过深入推进被誉为“深圳模式”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与刑事审判协调机制“三合一”改革,取得了应有的成效,并为全省乃至全国法院探索了有益经验。
今天,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2013年5月至今年4月,深圳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诉讼案件9509件,审结8305件,并依法对536人作出有罪判决。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华为公司诉IDC垄断纠纷案和华为公司诉IDC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案,作为全世界范围内首宗就标准必要专利适用FRAND原则予以判定的案件,标志着深圳法院迈出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国际化新的步伐,这两个案件分别入选了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个经典案例。
据了解,2010年9月,深圳中院和下辖的六个基层法院同时启动实施“三合一”改革,适用同一套改革方案,形成协调有序、上下联动的审判机制改革。同时,全市两级法院审判人员以及三类知识产权案件均及集中于知识产权审判庭,既不需要采取临时抽调刑事法官或行政法官临时组成合议庭的方式,也不涉及各个审判部门之间的个案协调,各法院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三年多来,深圳市区两级法院共同推进,形成了富有特区特色的“深圳模式”,为全省乃至全国法院推行“三合一”改革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而具有一批复合型专业知识产权审判人才是“三合一”改革达到预期目标的必备条件,为加快人才培养,深圳中院制定了“三步走”策略,即对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第一步由刑事法官主审刑事案件、行政法官主审行政案件、民事法官参加到合议庭当中;第二步由民事法官主审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刑事法官和行政法官参加到合议庭当中;第三步,打乱刑事法官、行政法官与民事法官的区分,所有法官均可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三步走”的策略确保审判人员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实现不同专业优势互补。
与此同时,深圳中院还制定了审判规程等规范性文件,严格法官办案程序及法官助理跟案细节,庭领导率先垂范,亲自参加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合议讨论,严格把关,强化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判管理。目前,在深圳中院知识产权庭层面,三步走已经步入第三步。
深圳法院通过深入推进“三合一”改革,建立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与刑事审判协调机制,发挥整体保护效能,构建了资源优化、科学运行、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