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批依法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宗涉及利用大额黄金交易转移电信诈骗资金的案件引发关注——广东省饶平县一金店店主詹某某在明知购金款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配合可疑人员完成交易,涉案金额600余万元,最终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饶平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詹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饶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詹某某明知他人利用大额黄金交易方式转移犯罪所得,仍配合交易,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情节严重。
办案过程中,司法机关将追赃挽损贯穿全程,积极督促詹某某配合追缴。截至二审判决,扣押在案的赃款及黄金首饰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上游犯罪被害人的绝大部分损失得以挽回。
202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严厉惩治洗钱犯罪。新修订的反洗钱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强化了反洗钱监管框架。全国各级政法机关持续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震慑和遏制了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彰显了切实保障经济金融安全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加强部门协作
洗钱犯罪的根本动因是要将非法所得合法化。洗钱犯罪与毒品犯罪、有组织犯罪、金融犯罪、腐败犯罪等上游犯罪有着紧密联系,被洗的钱都是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
随着网络支付、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各类新型洗钱手段不断出现。近年来,政法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部署,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联合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持续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力度,切实以反洗钱工作遏制上游犯罪、促进追赃挽损,服务保障金融安全,特别是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资金穿透、行业治理等方面与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面加强协作,强化反洗钱工作合力。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与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南昌海关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洗钱犯罪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就反洗钱刑事政策把握、协作配合、法律适用等问题形成共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牵头,会同该省反洗钱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制定洗钱犯罪线索处置工作办法,规定了各办案机关发现洗钱犯罪线索后的处置程序,进一步凝聚反洗钱工作合力。
广西、四川等地法院加强洗钱犯罪线索排查和移送,将甄别、查证下游洗钱犯罪线索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定期向人民银行通报洗钱犯罪案件审判情况,共建打击治理平台。
坚持一案双查
今年初,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宣告了柏某某洗钱罪成立——其利用网络贩卖毒品后,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将毒资层层“漂白”,最终利用境外交易所兑换成人民币。
在该案中,毒资通过虚拟币多层转换,借助跨境平台,形成难以追踪的“数字迷雾”。犯罪团伙组织严密,通过伪造员工身份、虚构交易名目、多账户高频转账等手段,系统性清洗巨额贿赂资金。此外,洗钱犯罪与走私、贩毒、贪污贿赂等多种上游犯罪深度交织,成为转移、隐匿非法所得的通道,大大增加了犯罪查处难度。
面对手法不断翻新、链条日趋复杂的洗钱犯罪,温州检察机关创新监督模式,强化协同作战,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在办理“猎鲨”系列走私大案时,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敏锐捕捉到地下钱庄洗钱线索,立即移送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调取高速卡口监控、基站定位、电子设备数据等关键证据。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机关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全面梳理上下游犯罪,最终将认定的洗钱犯罪数额从200万元提升至5700万元,并获得法院判决支持,精准打击了洗钱犯罪的核心环节。
温州检察机关通过引导侦查与自行补充侦查双轨并行,构建严密证据体系。在苍南县王某某等人洗钱案中,针对上游走私团伙近亿元赃款通过复杂现金流转移的情况,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即向侦查机关提出精准补充侦查建议。通过核查涉案人员谈话、追踪资金明细、分析监控轨迹等,明确涉案人员与上游犯罪分子的关联,最终锁定个人洗钱主观故意和犯罪金额,确保精准指控。该案现已依法提起公诉。
工作中,政法机关坚持“一案双查”,在办理上游犯罪案件时,同步审查是否遗漏涉嫌洗钱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进一步加大了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
广西法院将打击洗钱犯罪与扫黑除恶斗争、受贿行贿一起查、打击养老诈骗等专项行动相结合,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同步查清洗钱上游犯罪的资金去向及转移方式、具体路径。
陕西咸阳等地检察机关建立内部协同履职机制,要求各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七类上游犯罪案件时,重点关注犯罪嫌疑人的资金往来情况,同步审查是否存在洗钱犯罪线索,通过提前介入、参与案件讨论、提出侦查建议等方式,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证据,有效开展“一案双查”。
山西、内蒙古等地公安机关围绕“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强化多警种高效协同作战,深化专业研究、集成专业手段、强化专业攻坚、提高专业能力,利用包括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罪名体系,会同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相关部门,全面打击洗钱违法犯罪活动。
深化警示教育
洗钱行为通常借助各类资金账户等实施。司法机关办案发现,一些在校学生、无固定职业人员、商户、偏远地区老年人等,受小额利益诱惑,非法向他人提供资金账户,参与洗钱违法犯罪活动。
工作中,政法机关结合案例开展普法宣传,向社会公众揭示洗钱犯罪惯用手段、社会危害以及参与洗钱犯罪的法律后果,引导社会公众提高对各类洗钱行为的辨识能力、做到自觉抵制,构建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8月1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洗钱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启用。作为西城区检察院金融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的一部分,反洗钱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注入精准化反洗钱防控要素,即通过对虚拟货币洗钱动态、地下钱庄资金渗透等专项演示,将案件办理中积累的洗钱识别经验转化为群众可感可用的防风险能力,实现从法律惩治到社会预防的闭环。
“基地也将专业警示与法治教育进一步融合,一方面服务金融从业人员,设置‘洗钱入罪要件解析’‘跨境洗钱证据链构建’等专业模块,为金融从业人员提供实务研训平台;另一方面服务社会公众,围绕‘账户风险提示’‘虚拟币洗钱陷阱’等方面进行宣传,把抽象法律条款转化为身边警示事例。”西城区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
反洗钱需要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公众是重要的信息提供者。工作中,各地政法机关积极开展反洗钱宣传教育活动,走进社区、企业、学校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通过以案释法向群众介绍洗钱犯罪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以及严重危害后果,着力提升群众对洗钱违法犯罪的辨识能力和防范意识。